1 / 10
文档名称:

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权的有关问题.doc

格式:doc   大小:68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权的有关问题.doc

上传人:pppccc8 2018/10/15 文件大小:6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权的有关问题.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权的有关问题
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在英美及大陆法系国家被广泛肯定,且是在司法实践中操作的职权。近年来,随着庭审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若干城市的检察机关也展开了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果,并引起了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量刑建议是公诉权的自然要求,也是公诉改革、审判监督的一项具体措施。但是,量刑建议能否被广泛、深入地推行,在司法机关内部还存在一定的顾虑,对量刑建议制度如何构建也有不同的认识,从而影响了量刑建议权的有效行使本文拟就推行量刑建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做具体分析,且对当前形势下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构建做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可行性必要性
量刑建议制度产生于西方近代。在英美法系国家,早期的判例法和成文法没有量刑建议制度的明确规定,其量刑建议制度是随着科刑前的调查制度和辩诉交易制度的产生而逐步产生的。反观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也没有对量刑建议的程序作具体规定,但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已作出各种有益的尝试。笔者在这样的背景下,全面分析中国是否具有设立量刑建议权制度的基础,并从多个角度提出中国构建量刑建议权制度的相关方案以及建议,以期实现我国刑事量刑制度的合理化、科学化。
一、量刑建议权的概念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又称为求刑权,是指公诉人在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意见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代表人民检察院,建议和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的刑罚(或免予刑罚),即在刑种、刑期、罚金数额及执行方法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意见。
量刑建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量刑建议应当是指公诉机关、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具体刑罚向法院提出的具体意见。而狭义的也是最受关注的则是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也是本文所要讨论的。是指检察机关对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具体刑罚向法院提出的具体意见。具体而言,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就被告人应适用的刑罚,包括刑种、刑期、罚金数额、执行方式等方面向审判机关提出具体的建议。狭义的量刑建议又可以三种:第一种是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提出对被告人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等的意见,这是目前很多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模式。第二种是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提出一个相对确定的量刑幅度,请求其在该幅度内幅度量刑。第三种就是具体明确的量刑建议,如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3年或
5年有期徒刑。
、中国设立量刑建议权的必要性
(一)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是维护公诉权完整性、完善公诉职权的需要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在行使公诉权时,只注重行使定罪建议权,对于量刑问题则完全付诸审判机关。原因主要在于人民法院作为我国的法定审判机关,具有唯一的定罪量刑权, 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判处,不得确认为有罪,也不得对其量刑(或减刑)。因此,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时,往往消极、被动行使量刑建议权,而非积极、主动行使量刑建议权,实际上没有全面行使法律赋予的公诉职权。事实上,定罪建议权与量刑建议权是求刑权的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前者更注重从事实上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而后者则是在前者的基础上侧重从法律角度提出对犯罪人应该作怎样的刑事处罚,是前者的必然结果。量刑建议权作为一种追诉请求权,是国家刑罚权得以实现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检察机关只有充分行使量刑建议权,才能使公诉权得以完整体现。
(二)量刑建议有助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