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水污染控制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和环保要求,制定泥浆或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方案,城市生态保护方案,管线迁移和防护方案,通过审核后实施。
安全负责人
1、监督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和不符合纠正。
2、发现并配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环境问题。
3、开展环保活动和环保培训。
4、保证环保设施的有效使用。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程师
项目
副经
理
质量负责人
后
勤
主
任
1、制定项目环保措施和分项的环保方案。
2、监督各项环保技术措施的落实。
3、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污染环境的技术问题。
4、组织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和文明施工培训和考核。
1、合理安排生产、减少对环境干扰。
2、制订各项环保技术措施。
3、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文明和技术素质。
1、保证使用的各类机械在安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
2、监督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章作业。
1、保证按要求贮存和堆放材料。
2、对有毒有害危险品严格管理。
3、负责各种施工材料的节约和回收、再利用。
1、计财部门保证环保工作所需经费。
2、办公室负责各项后勤保障符合环保要求。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达标
各工序、班组、岗位人员做好职责内的具体工作
各作业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实施小组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框图
(一)自然环境保护
⑴对施工场地进行详细测量,编制出详细的场地布置图,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场地生产、办公设施布置在征地红线以内,尽量不破坏原有的植被及周边环境,保护自然环境,并且按图布置的施工场地围蔽及临时设施要考虑到同周围环境协调。
⑵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公共设施,制定可靠的防止损坏和移位的实施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
⑶对施工影响到的需要迁移的树木须报请园林部门确认后及时向业主报告,由业主委托园林部门进行迁移,不得私自移除或破坏。
⑷弃碴运至指定的弃碴场,严禁任意弃碴。
⑸对施工场地内需拆除的既有建筑物,其拆除物应尽可能地直接作为建筑材料再利用或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废弃物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运往指定的消纳场所,含有害物质拆除物的处置经相关部门认可。
(二)保持环境卫生
⑴施工场地采用硬式围蔽,施工区的材料堆放、材料加工、出碴及出料口等场地均设置围蔽封闭。施工现场以外的公用场地禁止堆放材料、工具、建筑垃圾等。建筑垃圾及时清理,运至指定地点。
⑵场地出口设洗车槽,并设专人对所有出场地的车辆进行冲洗,严禁遗洒,运碴车辆,碴土应低于车梆10cm并用苫布等覆盖,严防落土掉碴污染道路,影响环境。
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
⑷工程车辆的行驶路线和时间严格遵守交管部门要求,禁止超载、超高、超速行驶,对工地周围的道路派专人清扫,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洁。
⑸燃料、燃油必须采用专用车辆运输,并要有专人负责保护。
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弃物,按类别分别存放并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部分按照要求运往指定消纳地点。
(三)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⑴施工场地噪音控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执行,确保离开施工作业区边界30m处噪音小于70dB,撞击噪音最大不超过90dB。噪声值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