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问题浅析
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运用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基金)以及借用金融组织贷款,对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需要政府扶持发展的产业技术开发等领域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概算调整随意,财政资金难以得到控制。一些建设单位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缺乏可行性研究中的经济效益分析和资金流量分析,不重视基本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形成了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和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现状,从而使工程投资不断增加。
(2)财务管理制度松弛,违规违纪现象较多。目前很多地方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基本模式是:发改部门审批立项或下达建设计划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从相关部门抽调一批人员,组建一个临时性的建设专班(项目建设指挥部)进行管理,加上抽调的多数工作人员对基建工程财务制度不熟悉,导致项目财务处理不规范。
(3)财务管理作用难发挥,会计审核相对滞后。从实际情况来看,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入账多采用传统的“领导审批——出纳报销――会计记账”程序,建设项目财务仅发挥会计核算功能,财务监督也只是局限于对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规定的审核。加之多数财务人员只停留在月末会计记账中,很少参与工程建设的全程管理,缺乏项目概算、预(结)算等方面的实际操作,根本谈不上会计事前参与监督、事中管理工作,从而使财务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招投标不规范,加大项目建设成本。部分单位由于受利益驱动,采用各种方式规避招标或公开招标,无标底低价中标法引发投标单位恶性竞争,招标时建设单位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按规定结算时可按市场价按实调整,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合同条款不合理造成资金支出不合理等,都将造成工程造价虚增和建设资金的不合理增加。
(5)政府采购不到位,人为加大项目投资。众所周知,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大多来自财政性资金。而200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项目要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但在实际建设中部分单位、部分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没有实施政府采购。
(7)财务人员缺乏,专业素质不强。目前,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中,财务人员一般都是从其他行业改行调入,普遍没有基建财务工作的相关经验,难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和参谋作用。
二、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完善对策
(1)强化舆论宣传,营造社会共识。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预决算管理和财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发展实际,切实统一本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和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工程预决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的内容及加强其管理的意义。
(2)加强项目论证,力促概算科学性。要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审批规程,认真做好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地质勘探及设计工作,严格审核工程量,及时把握变更情况,积极参与工程的概、预算审查。特别是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尤其要参与工程变更论证和审查,对变更增加工程投资金额达一定数额以上或变更金额占工程投资一比例以上的必须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对建设资金运行应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硬化项目建设预算约束,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