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水电京沪高速铁路三标段项目部
建筑施工法律实务
刘昭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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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的必要性
1、每一个单位风险无处不在;
2、律师、法律顾问不仅是处理纠纷的消防员,更应该是预防纠纷的防疫员;
3、法律顾问应该成为单位领导在法律问题上的高级参谋。
培训的内容
1、合同管理(劳务分包、物资采购等)的法律问题;
2、工程结算及索赔中的法律问题;
3、施工安全中的法律问题;
4、劳动用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5、征地拆迁中的法律问题;
6、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一、合同管理(劳务分包、物资采购等)中的法律问题
铁路施工有关合同
(中国水电集团)——业主
(有时是以内部责任书的形式出现)
工区(局、项目部)——外协施工队伍
(项目部)——劳务外协队伍
4、买卖合同项目部(或各工区、以及工区下面的施工队伍)——卖方
5 机械租赁合同同上——出租方
6、临时用地合同同上——村委(或其他土地权利主体)
7、劳动合同及劳务合同(雇佣合同)
与业主合同关系注意的问题
1、考察业主的项目与履约能力;
2、合同签订管理(非重点)
3、合同履行管理(主要是签证,以下环节注意一定要签证)
、图纸交付延误;
、开工延误;
、工期延误;
、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量签证;特别是工程量变更,增加或减少。
、设计变更;
、往来信函的签收,催款函、会议纪要等
与外协队伍之间的合同管理
【案例】
1999年,某高速公路建设,
××市公路局(业主)——山东某路桥工程公司
山东公司项目部——广东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分包部分工程
广东公司-江苏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广东公司给江苏公司出具验收合格的签证文件、结算清单,认可应付工程款2036390元,承诺2000年12月底前付清
广东公司负责人姚××下落不明,未再返回工地;
广东公司引起了数个施工合同纠纷、数个买卖合同纠纷、数个机械租赁合同纠纷;
其中现在还有一个没有结束。
与外协队伍之间的合同管理
◇因为广东公司因其的诉讼种类:
广东公司的债权人将山东公司列为被告;
广东公司的债权人将广东公司和山东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广东公司的债权人起诉广东公司,法院让山东公司协助执行
与外协队伍之间的合同管理
◇涉及的几个主体
◇山东公司中标人,承包人。相当于我们中标的京沪高铁三标段的中国水电集团;
◇山东公司××高速公路××标段项目经理部山东公司组建的具体施工单位,没有法人资格,也没有营业执照。相当于我们的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广东公司: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分包工程发包人为山东公司。
◇与广东公司签订施工、买卖、租赁等合同的相对方,如江苏公司等。
关于转包、分包、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272条:“总承包人或者勘查人、设计人、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