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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硕考研宋朝考点精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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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2018法硕考研宋朝考点精要
内容来源:凯程考研集训营
法制史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下面凯程考研就为大家梳理一下宋朝的法制史。
宋朝
一、立法概况
(一).《宋刑统》又名《宋建隆重详定刑统》 12篇 502条
为宋代基本律典。,于体例上采取了唐后期《大中刑律统类》及《大周刑统》,律下分213门。律后附有法律效力的敕﹑令﹑格﹑式。
《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古代法典“终宋之世,用之不改”
(二)主要法律形式
1、编敕:
敕是皇帝对特定的人和事,以及特定的区域所颁发的诏令,为一时之权制,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编敕:把众多的敕整理汇编,经皇帝批准后颁行,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是宋朝最重要、经常性的立法活动。
作用和意义:律、敕并行,既保持了法律的稳定性,又发挥了敕的灵活性。但由于编敕的地位高于《宋刑统》,造成以敕代律,导致法令不一,相互矛盾
2、编例
①指皇帝和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条例经过汇编,称为“条例”或“指挥”。
或审判的典型案例加以汇编,称为“断例”
②编例始于北宋中期,盛于南宋。神宗时首颁《熙宁法寺断例》。宋朝颁例之多前所未有,其地位业日趋重要,甚至“引例破法”
3、条法事类是宋朝的创新
南宋开始出现,南宋孝宗淳熙年间,把相关的敕、令、格、式及指挥等,分门别类加以汇编,叫《淳熙条法事类》。保存下来的有《庆元条法事类》。
二、刑事立法
(一)刑罚制度:宋朝在引用隋唐刑罚制度的基础上,刑罚开始趋重,创设了一些新的刑罚制度。1、折杖法:宋太祖创立折杖法,作为重刑的代用刑。
笞刑、杖刑折为臀杖,
徒刑、流刑折为脊杖流刑本地配役一年,加役流配役三年
2、刺配刑:
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
设此刑之初衷,是宽待死刑之意,后被滥用。
3、凌迟刑:
以利刃残骸犯人肢体,然后缓慢致其死命的残酷刑罚。
首用于五代,宋成为法定刑。《大清现行刑律》废除。
(二)重法地法:
对某些地区的盗贼判处重刑。
①北宋时,宋仁宗首立《窝藏重法》,严惩窝藏贼盗的犯罪。
②英宗时,强调法的追溯力,株连亲属并籍没其家产。
③北宋神宗时,颁布《重法地法》,也叫《盗贼重法》,扩大了重法的适用地区。
三、民事立法
(一)不动产买卖契约
①典当与买卖混同,合称“典卖”
②为将两者区分,一般将典当称为“活卖”,称买卖为“绝卖”、“断卖”、“永卖”
♦不动产买卖的成立条件
①先问亲邻:
房亲和邻人对房屋有优先购买权,四邻具不买,乃外招钱主。
②输钱印契
不动产买卖必须缴纳契税, 赤契、红契、白契
③过割赋税
买卖田宅的同时,必须将附着其上的赋税义务转移给新业主。
④原主离业
(二)典卖契约
成立要件与买卖契约一样,上述四条在30年内可以原价赎回标的物
钱主的权利包括:期限内的标的物使用收益权,对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待赎期的转典权,超过回赎期限后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三)财产继承:
宋朝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
①允许在室女享受男子继承财产权的一半。
②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