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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已变更 抚育费用应给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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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已变更 抚育费用应给付.doc

上传人:raojun00002 2018/10/16 文件大小: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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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离婚协议已变更抚育费用应给付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维持了平谷法院审结的一起抚育费纠纷案,终审判决刘某给付其女儿抚育费每月200元。刘某与王某婚后生有一女。2003年10月17日早晨,二人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载明:双方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维持了平谷法院审结的一起抚育费纠纷案,终审判决刘某给付其女儿抚育费每月200元。同日,刘某与王某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双方之女由王某抚养,刘某给付抚养费每月200元;楼房一套、佳宝牌汽车一辆归双方之女与王某所有。刘某辩称,其与王某离婚时,在财产分割时,,其已尽了抚养义务。
法院认为,刘某在与王某离婚后,刘某对其女儿仍应尽抚养义务。2003年10月17日早晨,刘某与王某签订了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议,协议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已作了规定,此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对其女儿抚养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协议与当日早晨签订的协议内容虽然有变化,但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认定双方后一次协议是对前协议内容的变更。双方之女抚养问题应以最后一次协议为准。故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