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主要内容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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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工作,2013年4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文(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印发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该《导则》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试行版》相比,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内容、深度和章节编排等方面都作了较大的修改。 根据省安监局浙安监管危化〔2013〕62号文(4月19日发布),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化工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导则》要求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已按《导则试行版》编制完成、未在5月31日前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的(以受理单日期为准),应按照《导则》编制要求修改和完善专篇。5月31日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时,发现专篇未按照《导则》要求编制,审查不予通过。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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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主要内容
一、《导则》编制依据
二、《导则》编制原则
三、《导则》与《导则试行版》两者章节与内容的对照
四、《导则》修订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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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内容
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2012年4月1日实施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1年12月1日实施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1年2月1日实施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一、《导则》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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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内容
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8. 《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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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内容
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专篇导则为基础进行修改:
二、《导则》编制原则
作为2012年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配套文件,调整相关条款,在适用范围等原则条款上与45号令保持一致性;
根据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两重点一重大”项目管理的思路,以及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的要求,补充相关内容;
针对五年来专篇编制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既要考虑引进国外先进理念和方法,也要照顾到国内中小设计院的可实施性,以及地方安监管理部门水平的差异。
强化细化条款,注意法规的延续性;保持导则的先进引领性,加强可操作性;夯实基础,稳步推进,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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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内容
《导则》
《导则试行版》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三、《导则》与《导则试行版》两者章节与内容的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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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内容
《导则》
《导则试行版》
2 术语和定义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
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 术语和定义
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