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津市司法局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报名事项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67号公告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5、16日举行,现将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为2007年5月至2011年12月31日。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学校。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二、报名办法 1、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请报名人员相互转告。网上报名时间:6月5日至6月20日。报名人员届时可直接登录本网或“中国普法网()”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资格确认及缴费时间:7月4日至7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不休息)。 3、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天津市司法局)。★注意:天津考区的报名资格确认时间为7月4日至7月13日,请您在此期间内预约您的确认时间(注意区分上、下午)并按时由本人到报名点办理资格确认及照相等手续。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地报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