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申请条件
持外国、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
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条件:
1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
在 18 周岁以上, 70 周岁以下;
2 、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
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 18 周岁以上, 60 周岁以
下;
3 、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
电车准驾车型的,在 21 周岁以上, 50 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 24 周岁以上, 50 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 26 周岁以上, 50 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 、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
轨电车准驾车型的, 身高为 155 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
身高为 150 厘米以上;
2 、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
型货车、 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 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
力达到对数视力表  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 两眼裸视力或者
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  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 50 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
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 可以申请小型汽车、 小型自动
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
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 可以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 5 厘
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 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
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1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
颤麻痹、 精神病、 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
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 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可申请车型
申请人可以申请与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应的机动
车驾驶证; 但因年龄、 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
的或者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 可以降级申请符合条件的准驾车型驾驶
证。
三、申请规定
1、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 、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有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应当向居留许可签发地的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没有居留许可但有签
证的外国人, 应当向出具住宿登记证明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车辆管理
所提出申请。外国驻华使馆、 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
应当向使馆、 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提出
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