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烈士纪念日手抄报参考资料
烈士纪念日,是指纪念本国英雄的法定纪念日。世界上许多国家有自己法定的烈士纪念日,每年这些国家都要在本国法定纪念日举行隆重的公祭仪式,纪念本国英雄。
XX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中国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XX年:全国政协委员王伴青建议设立“革命烈士节”,将每年清明定为“革命烈士节”,全国各地开展隆重纪念活动。
XX年:全国政协委员赵龙建议将12月13日设立为国家公祭日,以纪念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以法律或制度的形式将公祭日固定下来,每年此日举行全国公祭活动。
XX年:国防大学硕士研究生翟振华建议设立牺牲军人纪念日、建设国家军人公墓,全国人大以
法律的形式,将清明节前一天或者国庆节前一天规定为牺牲军人纪念日,举行全国性纪念活动。[1]
XX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陈章元他建议将每年的3月4日确定为“国家烈士纪念日”,组织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在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公祭活动。
XX年:人民网对设立烈士纪念日进行网上民意调查,70%的网友表示支持。在新华网进行的投票调查中,%。民政部为设立烈士纪念日而进行了多年的论证。
XX年8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草案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烈士纪念日。[2]
XX年0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定,以法律形式设立烈士纪念日。[3]
XX年8月31日:XX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中国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赵一曼的故事
在1935年11月,赵一曼率领的部队被日伪军包围,她要团长带队突围,自己担任掩护,左手手腕中弹负伤。她在村里隐蔽养伤被敌人发现,奋起迎战时左大腿骨被子弹打穿,因流血过多昏迷而被捕。她被押到哈尔滨伪滨江省警务厅受刑后几度昏迷,仍坚贞不屈。她生命垂危时,日寇担心死去得不到口供,把她送进XX市立第一医院监视治疗。负责看守她的伪满警察董宪勋和医院女护士韩勇义,都为她的英勇所感动,又听她宣传抗日救国的道理,于是决心参加抗联队伍。在二人帮助下,她于1936年6月28日深夜逃出哈尔滨,朝抗日游击区的方向走。
伪骑警队在第三天凌晨追上了她们乘坐的马车,赵一曼再次被捕。敌人反复折磨了她一个月,她只是怒斥敌人:“你们可以让整个村庄变成瓦砾,可以把人剁成烂泥,可是你们消灭不了共产党员的信仰!”
赵一曼负伤被捕解到哈尔滨后,日寇和伪满的警察头目立即对她进行审讯。此时,她伤口不断流出的鲜血湿透了棉衣,依然滔滔不绝地痛斥日寇侵占中国东北的暴行。负责审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