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商标异议申请
一、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即:异议人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甚至可能是外国主体。
在2001年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时遵照了国家条约中关于异议程序的规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如是规定的,所以立法者在当年中国准备加入WTO的情况下,碍于多方压力,在这条上的规定就如是。
任何人都能提商标异议是一把双刃剑,积极结果是便于该商标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主体积极争取自己的权利,不存在主体不适格的问题;而消极结果是,出现了相当多的恶意异议的案件,有的是商业活动中有竞争关系的双方产生间产生的,有的是为了在不同类别上垄断一个名称而异议阻扰,种类繁多。目前,商标局异议处积压了大量的案件,导致的一个异议裁定的做出需要排队,往往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很多商标申请人的品牌战略计划也会因此搁浅,这么长得裁定等待是伤不起的。
二、异议的手续:
填写《商标异议书》,填好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一)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二)办理步骤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拟写异议理由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3、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三)申请书件的准备
1、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件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