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XX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合同的形式.docx

格式:docx   大小:15KB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XX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合同的形式.docx

上传人:feng1964101 2018/10/17 文件大小:1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XX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合同的形式.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XX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
1、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合同法解释对默示合同的推定解释: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民法上典型的沉默规定:继承与遗赠的不同、试用买卖中试用期届满的沉默、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催告后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沉默等。
欠缺法定形式的合同效力
1、原则:不成立或不生效;
2、例外:因履行而治愈;
3、其它: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定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