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股份公告编号:2011-015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与
浙江大宇缝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签署《关于绣花机业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作情况概述
2011 年 3 月 11 日,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股份)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与浙江大宇
缝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绣花机业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浙江大宇缝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
宇”) 所持嘉兴大宇缝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51%的股权;
浙江大宇相关绣花机业务资产转让或租赁给目标公司使用,并在完成股权转让后
停止绣花机业务开展;中捷股份下属绣花机分公司和欧洲中捷有限责任公司现有
绣花机技术、销售渠道等归入目标公司,中捷股份亦不再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绣花
机产销合作或再另行投资绣花机产业。
公司本次购买目标公司股权资金拟通过改变原绣花机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动
用前次增发募集资金投入。
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主体介绍
浙江大宇缝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五一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雪丰
注册资本:125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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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脑绣花机。
三、协议标的基本情况
嘉兴大宇缝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平湖市黄姑镇五金工业园创业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学军
注册资本:7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电脑刺绣机、缝纫设备及其配件。
股东及持股比例:
浙江大宇缝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大宇机械设备(香港)有限公司
65% 35%
嘉兴大宇缝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四、协议主要内容
2011 年 3 月 11 日,公司与浙江大宇在嘉兴平湖签署《关于绣花机业务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浙江大宇
乙方:中捷股份
目标公司:嘉兴大宇缝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及合作目的
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整合潜在资源,挖掘潜力,实现资源的最
佳配置,做大做强目标公司,计划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完善产业链,制订行业
标准,全方位进军中、高端客户市场,建立风险防御机制,使目标公司成为国内
绣花机行业的龙头企业,实现第一市场占有率,建立国际一流品牌,达到双赢的
目的。
(二)转让标的
甲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企业,现持有目标公司 65%的股权。
甲方同意将所持目标公司 51%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大宇机械设备(香港)有
限公司承诺无条件放弃优先受让权。
(三)目标公司重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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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公司按协议约定进行资产整合重组:包括受让和租赁甲方无形资产、存
货、固定资产等。期间,甲方经营业务同步并入目标公司,逐步停止生产销售绣
花机。
(四)股权转让价款
本合作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确定原则为:以 2011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
以目标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为参考,同时综合评估甲方及目标公司所拥有的
技术成果和商业渠道等无形资产价值,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按约定按时取得股权转让价款;
2、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取得有偿让渡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价款及孳生利
息;
3、本协议特别约定外,甲方本协议列举的无形资产、商业信誉、销售渠道、
技术力量,已征得外方股东同意,全部归属目标公司所有;
4、甲方承诺作为目标公司股东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承担严格的保密
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甲
乙双方的合作方式具有排他性;
5、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前,甲乙双方保证促使原由甲方推荐担任目标公司
董事、监事或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变,诚信及勤勉尽责义务特别是对目标公
司资产的善良管理义务。合作后,为保持目标公司的平稳过渡和可持续发展,实
行现有管理架构基本不变或只作出微调,甲方和外方股东在合作后保证履行除乙
方参与管理外的全部生产经营管理权力和义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其他约定的款项;
2、乙方下属的绣花机分公司和德国公司现拥有的绣花机技术、销售渠道、
技术力量等可辨认和不可辨认的全部无形资产归属目标公司所有。在 2011 年度
内,自办妥工商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