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6
文档名称:

论文—二大陆法系意思表示解释的方法doc.doc

格式:doc   大小:53KB   页数:1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论文—二大陆法系意思表示解释的方法doc.doc

上传人:marry201208 2018/10/17 文件大小:5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论文—二大陆法系意思表示解释的方法doc.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报告人:赵枫学号:026984 专业:民商法学
意思表示解释的原则
意思主义
表示主义
折衷主义
大陆法系意思表示解释的方法
意思表示解释的规则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确定意思表示内容的标准
当事人的目的
事实上的****惯
任意性法规
诚信原则
各标准适用的次序
英美法上的意思表示解释
解释的原则:古典主义和现实主义
解释的标准: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
解释的规则
普通词义规则
普通词义规则的矫正
①“从上下文求字义规则”和“整体阐释合同规则”
②“特殊词典规则”
③外部帮助:相关的交易情况
其他从属性规则
回到中国
法律行为的解释即明确法律行为的意义。为适用法律确定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逻辑上的大前提,是明确应适用的法律的意义,逻辑上的小前提,是明确应受适用的法律行为的意义。前者是法律解释的问题,后者是法律行为解释的问题。可见法律行为的解释与法律解释一样,同为适用法律的基本问题。法律行为的内容,依构成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定。因此,法律行为的解释,不妨称为意思表示的解释。
意思表示解释的任务有二:一是文义暧昧之阐明,即阐明解释;二是合意漏洞之补充,即补充解释。
一、意思表示解释的原则
意思表示的解释是个操作性很强的题目,但还是有必要先谈一下它的原则。因为原则就是方向,解释时往往有多个方向可以选择,我们必须先确定一个方向,才能保证规则的统一和结论的可比性。
意思表示的解释存在着三种原则:
意思主义
意思表示的实质在于行为人的内心意思,法律行为本身不过是实现行为人意思自治的手段。因而在对意思表示进行解释时,应探求表意人的内心真意而不拘泥于词句。其优点是有利于保护表意人的意志自由和利益,保护私有财产的静态利益;缺点是忽视了私有财产在社会流通中的动态利益,可能使相对人蒙受不测之害,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
表示主义
内心的效果意思虽是意思表示的起源,但当事人表示于客观的效果意思却是意思表示的核心或根本。因而在表示与意思不一致时,应以外部的表示为准。对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以相对人足以合理客观了解的表示内容为准。其优点在于能保护交易安全;缺点是不利于保护表意人的利益,也可能纵容一些胁迫、欺诈行为。
折衷主义
当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时,效力的重点既不绝对放在意思上,也不绝对地放在表示上,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或以意思主义为原则,表示主义为例外,或者相反。它能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和交易安全,现代多数大陆法国家的民法及司法实践采折衷主义原则。
二、大陆法系意思表示解释的方法
(一)意思表示解释的规则
大陆法系区分意思表示有无相对人而采用不同的解释规则。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无需向相对人为之,即能生效,如权利的抛弃、书立遗嘱、悬赏广告等。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对相对人信赖利益的保护问题,解释意思表示时,应以意思主义为原则,探求的“真意”为表意人内心的效果意思,解释时所斟酌的情况,应以表意人所知并所了解者为准。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大部分意思表示都需要到达相对人始能生效,如合同的要约、承诺、解除、撤销、终止等,这些都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法律要求意思表示必须到达,说明法律以相对人知悉意思表示的可能性为准。相对人一旦可以知悉意思表示,表意人就不得再撤回其意思表示,亦即表意人受到意思表示的拘束,相对人对意思表示已经发生的信赖受到保护。此时解释意思表示,必须斟酌相对人之了解的可能性。
表示主义盛行之时,认为应以相对人基于客观理解能力所能了解的表示意思,作为解释的依据,此即学理上通称的客观主义。客观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交易安全和相对人的利益,但是过于强调相对人的地位,让表意人承担全部风险,有失公平。晚近的学理和司法实践对此作出了发展和修正。依德国学者对《德国民法典》第157条契约的解释,应遵守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并考虑交易上的****惯。
的解释,合同涉及两个内容应该相同的意思,如果双方当事人的用意有分歧,法官应作出“平均的解释”,即依诚信原则和交易****惯,以双方应作为共同意思接受的客观性理念进行解释。在瑞士法上,法律虽没有直接规定应以何种意义理解当事人所表示的意思,但在司法实践中,却依诚信原则得出了相同的结论。按照瑞士判例,在双方当事人对法律行为的内容意见分歧时,应依诚信原则,并考虑交易上的全部情形,以相对人按信赖原则所能理解且应该理解的意义确定其内容。可见,瑞士法对合同解释起决定作用的,不是表意人“内在的”真正意思,而是对相对人来说,能且应该具有的客观意义。
上述意义上的解释依据,在学理上通常称为“意义表示之规范上的意义”,它已被大陆法各国引为决定“表示意思”之意义的标准。一般而言,决定该意义的,是相对人在系争意思表示到达时,斟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