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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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门课的学忆,淡化机械性记忆;
2、强调重点章节的时间投入,淡化非重点章节的时间投入;
3、强调精读与泛读相结合,吹毛求疵与不求甚解相结合;
4、强调知识的内容与建筑师业务范围结合;
5、强调基础知识的巩固与模拟题练习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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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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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10掌握建造师的基本条件、执业范围和执业要求(P1)
2Z201011 建造师的基本条件
2Z201012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2Z201013 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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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11 建造师的基本条件(P1)
一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
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
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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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
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
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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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12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P1)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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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
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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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13 建造师的执业要求(P2)
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建造师执业前提
建造师执业基本要求
建造师执业分类
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建造师执业划分:一级为14个专业,二级为10个专业。建造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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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问题
注册管理机构
一级
二级
建设部及其授权的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
4、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的;
5、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筑企业执业的;
6、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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