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新标准
考核评级办法及评分表
(一通三防)
标准1
山西省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标准体系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体系包括11个专业,见下表:
表1-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标准
专业
分值
权重(ai)
表1-1
通风
100
表1-2
地测防治水
100
表1-3
采煤
100
表1-4
掘进
100
表1-5
机电
100
表1-6
运输
100
表1-7
安全管理
100
表1-8
职业卫生
100
表1-9
应急救援
100
表1-10
调度
100
表1-11
地面设施
100
评分方法
(一)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专业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专业的权重见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体系表。
(二)当井工煤矿存在各专业标准基本条件所不得出现的情形之一时,对该专业实行否决,不予考核评分。
(三)按照11个专业标准和评分方法进行打分。各专业标准中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四)各专业考核得分乘以该专业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M—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M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a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权重。
通风专业标准
基本条件
矿井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瓦斯超限作业;
(2)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治突出措施;
(3)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4)未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不达标;
(5)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完善、不可靠;
(6)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基本要求
1. 通风系统要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机械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实现双回路供电;
(2)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3)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 局部通风要符合下列要求: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使用抗静电、抗阻燃风筒,风筒吊挂平、直、稳,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3. 通风设施要符合下列要求:
(1)永久风门、永久密闭、临时风门、临时密闭等通风设施位置合理;
(2)帮、顶、底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墙面平整;
(3)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
4. 瓦斯管理要符合下列要求:
(1)设立防治瓦斯领导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
(2)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按规定测定每层的瓦斯赋存参数,并绘制瓦斯地质图;
(5)瓦斯检查员持证上岗,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等符合相关规定。
5.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要符合下列要求:
(1)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有规定的专项设计;
(2)突出矿井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设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配备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和装备;
(3)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预抽每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经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
(4)采掘工作面落实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5)防突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检定符合相关规定。
6. 瓦斯抽采要符合下列要求:
(1)按规定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抽采系统;
(2)抽采瓦斯安全设施、参数监测符合相关规定;
(3)瓦斯抽采矿井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
(4)瓦斯抽采工作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7. 安全监控要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各类专业人员;
(2)安全监控系统应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
(3)各类安全监控设备、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校、检定或试验。
8. 防灭火要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防灭火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建立管理制度;
(2)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