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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小枷 2018/10/18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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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成都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发明创造,全面增强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加大专利保护力度,特对我市授权专利进行资助,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资金纳入市财政经费预算,由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统一管理,随经济发展情况逐年适度调整。
第三条专利资助按照无偿资助、择优支持的原则,重点资助发明专利和涉外专利。
第四条资助范围和条件。
(一)获得授权的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
(二)第一专利权人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单位和有本市正式户口的个人。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居民,如其专利申请在本市提出且专利授权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的,也可申请成都市专利资助。
(三)专利资助申请应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条资助标准。
(一)发明专利。
1、职务发明5000元/件;
2、非职务发明3000元/件;
(二)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
(三)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
(四)涉外专利30000元/件(同一专利最多资助两个国家和地区)。
第六条专利资助的申请应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同一件专利只能申请一次成都市专利资助。
第七条办理专利资助资金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成都市专利资助申请表》(可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索取,也可到成都科技网、成都知识产权网或成都公众信息网/政务大厅/科技局下载)。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
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专利权人申请资助资金,还需提供该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专利权人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单位有效证明材料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
(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出示相应原件,涉外专利应提供相应中文译本。提供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应按顺序装订,统一使用A4纸张。
第八条资助申请。
申请人将第七条规定的申请材料交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由窗口统一受理。
第九条审查受理。
受理人员对专利资助申请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对国内授权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内进行检索核实(一般在授权公告日三个月内才能入库),对涉外专利需待相关部门进行确认。经审查合格后正式受理。
第十条审核批准。
(一)经受理人员初审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