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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毒品犯罪的最新司法解释.docx

上传人:buhouhui915 2018/10/19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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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毒品犯罪的最新司法解释.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条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 “走私” 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 携带、 寄递进出国 ( 边 ) 境的行为。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
毒品的,以 走私毒品 罪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贩卖”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行为。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 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 注射的毒品, 对代购者以 贩
卖毒品 罪立案追诉。 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毒品数量达到
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对托购者和代购者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追诉。 明知他人
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 代购代卖的, 无论是否牟利, 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立
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运输”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寄递、托运、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
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
本条规定的 “制造” 是指非法利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或者用化学方法加工、 配制毒品,
或者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 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 配制毒品的行为。 为了便于隐
蔽运输、销售、使用、欺骗购买者,或者为了增重,对毒品掺杂使假,添加或者去除其他非
毒品物质,不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
为了制造毒品而采用生产、 加工、 提炼等方法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 以制造毒品罪
( 预备 ) 立案追诉。 购进制造毒品的设备和原材料, 开始着手制造毒品, 尚未制造出毒品或者
半成品的,以制造毒品罪 ( 未遂 ) 立案追诉。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加工、提炼、提
供***、***、三***甲烷等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走私、贩卖、运输毒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实施的
是走私、贩卖、 运输毒品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结合行为人的供述和其他证据综合审查
判断,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 一 ) 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邮局和其他检查站点检查时,要求行为人申
报携带、运输、寄递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而行为人未如实申报,
在其携带、运输、寄递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
( 二 ) 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在其携带、运输、寄递的
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
( 三 ) 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跑、丢弃携带物品或者逃避、抗拒检查等行为,在其携带、
藏匿或者丢弃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
( 四 ) 体内或者贴身隐秘处藏匿毒品的 ;
( 五 ) 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或者不等值的报酬为他人携带、运输、 寄递、 收取物品, 从
中查获毒品的 ;
( 六 ) 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 ;
( 七 ) 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交接物品, 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 从中查获毒品的 ;
( 八 ) 行程路线故意绕开检查站点,在其携带、运输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
( 九 ) 以虚假身份、地址或者其他虚假方式办理托运、 寄递手续,在托运、 寄递的物品中
查获毒品的 ;
( 十 ) 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