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卫生部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委员
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四川省卫生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
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委员
四川省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
攀枝花市卫生监督局主任医师
石滨
全国省级卫生监督员执法能力培训班
医疗服务执法监督刑事责任追究
涉嫌犯罪常见罪名
界定及案例评析
1
第一章
医疗服务执法监督刑事责任追究涉嫌犯罪常见罪名界定
及辩析要点
2
卫生系统渎职侵权犯罪主要特点:
;
,其中前三位是:玩忽职守罪(涉案105人),滥用职权罪(涉案54人),非法搜查罪;
;
。
3
本文试图对医疗服务执法监督刑事责任追究最常见涉案罪名(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搜查罪)的犯罪构成、证据要求、抗辩关键点及涉案案例予以辨析,以期能探索医疗服务监督面对刑事责任追究的基本抗辩切入点和医疗服务监督面对刑事责任追究所应吸取的经验与教训,以诫后事后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
滥用职权罪
6
。根据刑法第93条第1款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即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并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人员。
8
。此处应注意两点。
(1)滥用职权的本质是违法行使国家机关所赋予的职权;
(2)滥用职权的表现主要有两种:
一是行为人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如基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擅自同意无证行医者缴纳部份管理费后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等;
二是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即行为人在其职权范围内不按规定的程序、方式、方法等行使职权,而是随心所欲地决定或者处理公务,甚至玩弄职权,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
9
,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超越了职权或者违反了有关规定而故意为之,方能构成本罪。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