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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帽使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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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帽使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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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帽使用管理规定
深燃〔2005〕25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规范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配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全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佩戴场所和颜色要求
第三条安全帽是员工重要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以下情况必须配戴安全帽:
1、施工现场以及室外进行管道作业时。
2、在作业现场10米范围内休息时。
3、任何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的人员。
第四条配备颜色要求:
1、管理人员为红色。
2、施工作业人员及检修人员为黄色。
3、参观人员为白色。
第五条配备的安全帽,其基本技术性能和特殊技术性能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安全帽使用要求
第六条使用前,应对安全帽进行外观检查,确认无裂纹、碰伤、凹凸不平等影响安全帽性能的缺陷,确认在使用期限内方可使用。
第七条佩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安全帽带,保证各种状态下不脱落;安全帽的帽檐,必须与目视方向一致,不得歪戴或斜戴。
第八条在安全帽使用过程中,不得撕毁安全帽内有关安全帽信息的标志。
第九条受过重击、褪色、有裂纹、超过使用期限等不合格的安全帽应及时更换。
第四章安全帽的日常保管
第十条各单位要建立安全防护用品台帐,并对安全帽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一条安全帽应妥善保存,避免挤压存放;避免存放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场所。
第十二条安全帽遗失或损坏时,应及时领取或更换。
第十三条严禁用安全帽充当器皿、坐垫使用。
第五章安全帽的购置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