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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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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时间:2009-6-250:00:00 点击数:46(2004年8月修订)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学****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设立研究生奖学金。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1994年9月26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教财【1994】50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一、研究生奖学金的种类研究生奖学金分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种。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一)普通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凡是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计划内公费研究生,均有享受普通奖学金的资格。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按合同或协议执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受校纪处分;,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成绩合格。(二)⑴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 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320元。    ⑵入学前为在职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34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360元。⑴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60元。⑵入学前为在职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8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300元。(三)。普通奖学金从新生报到注册的9月份(春季博士生为3月份)发起,新生因交费、体检、请假等本人原因导致注册延期或参加过工作的研究生未及时交纳《工资转移单》而未能按时发放的,自注册或交纳后发放,之前的不予补发。,返校注册后下月开始发放。(春季毕业生为4月份)起停发。(即发至6月底、3月底)。因本人原因导致延期毕业的或虽已毕业但因出国、考研等原因暂未离校的,延长期间(,硕士研究生超过2年)和暂未离校期间均停发普通奖学金。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类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奖学金)分四类:(以下简称一等奖学金);(以下简称二等奖学金);(以下简称三等奖学金);(以下简称单项奖学金);(二),必须是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本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申请各类优秀奖学金:;虽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但未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奖金额为1000元/学年。,通过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智育排名在学院同年级内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