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超市陈列销售协议
甲方(经销商):
乙方(商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创繁荣,就甲方品在乙方超市进行堆头、货架、端架、端头陈列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陈列期限(协议期限)
1、陈列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2、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并保证商品质量及价格统一。
3、商品价格如有变动,甲方将会提前7天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陈列产品及位置、数量
1、甲方共支产品在乙方超市指定位置陈列销售。
2、甲方产品陈列位于乙方超市位置。
3、甲方产品陈列方式:□堆头个长× 宽,位置
□端着组层× 宽,位置
□货架组层× 米,位置
□其他
三、产品销售宣传
1、甲方提供产品、广告、海报、文本资料等配合超市陈列及进行宣传,包括专场内POP、吊旗、展牌等促销品。
2、在促销期间,乙方应给予甲方促销活动提供宣传发布之使得。
3、甲方在做产品促销时,乙方要协助甲方对有关赠品发放到位。
4、为对促销活动进行有效评估,乙方必须允许甲、乙双方人员对相关陈列及活动场面进行拍照,并提借真实准确的销售数据。
四、相关责任
1、甲方适时安排专人到乙方超市进行协助堆头、货架、端架/头的理货工作,乙方应给予配合。
2、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负责按协议要求的陈列位置、数量进行甲方产品的陈列,不得随意进行调整,并及时补货源。
3、协议生效起,乙方应遵照甲方的零售价进行产品的销售,乙方不得私自进行产品的调价,如有市场原因,需调坐的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方可执行,如乙方私自调价造成市场正常销售的影响,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因保存不当,使甲方产品被损坏而受到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乙双方不负任何责任。
5、甲方在柜台租赁期间,乙方的货源由甲方(指定的经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