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赤峰通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赤峰大板镇北出口BX-7地块15#、16#、17#住宅楼,,剪力墙结构18层。
二、工程类别: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开竣工日期:暂定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四、质量等级:合格工程。
五、承包范围:土建、装修、水暖、给排水、电气、保温、内外墙涂料、防水等工程(甲方负责基坑开挖,乙方负责人工配合及人工清理)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七、甲方分包工程:门窗、空调、通风工程、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安装、防盗监控工程、干挂石材(甲方供石材分包价格双方共定)、玻璃幕墙。乙方按国家规定计取总包服务管理费。其他费用不计取、不下浮、分包工程不进入总承包人的工程造价。乙
方对分包方进行安全、质量、进度等全方面管理,甲方给
以上分包工程拨付分项工程款时,需征求乙方意见。
工程造价
执行现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材调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供应材料按甲方供应价格结算。总价下浮35%。税金在下浮完以后计取(下浮基数不含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性强的分项工程。如电梯、空调、消防、门窗、干挂石材等分包工程)。。
甲方指定厂家或甲方供应的装饰材料及甲方分包工程不下浮。甲方分包的工程计取2%的总包管理服务费和1%的穿插施工费、其余不在取费。
工程拨材:
工程合同签订后,1、工程至一层主体完成后经甲方审定
工程造价的已完工程工程造价的80%,以上主体工程每
四层拨付一次经甲方审定工程造价的已完成工程款,付款比例同上。装饰装修工程按月形象进度支付同比例的工程款。甲方供应的材料、构配件、水泥等按时间价格计价、抵顶应拨付的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后,乙方提交竣工结算后4个月内甲方应审计完工程结算。除留工程总价5%保修金外,付齐工程结算价的95%保修期满
一年后支付其中的60%,保修期满两年支付其余的40%(保修金
无利息)
2、由于甲方原因为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工期延误等,工期
相应顺延。甲方为按时支付竣工工程结算款,甲方应及时支付,
并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工程变更及现场经济签证:
工程变更必须由甲方同意,方可出具有效工程变更:现场经济签证由甲方指定的二人或二人以上签字方为有效。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
施工图变更:二、施工现场签证:三、图纸会审记录
第六条工程管理
甲方工作
负责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负责施工现场区划分区和水电进场协调工作:
提供施工图纸及准点控制坐标:
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文明施工、工资发放等进行监督管理。
甲方负责协调城管、环卫等相关部门,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乙方工作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材料进场计划,报甲方审批:
积极配合甲方投招标工作
专修阶段每月5日前向甲方上报上月进度完成情况和本月进
度计划,同时上报上月劳动用工情况(包括现场人员出勤情况及工资统计,并由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乙方必须保证项目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