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石家庄巿城巿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doc

格式:doc   大小:35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石家庄巿城巿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doc

上传人:653072647 2018/10/22 文件大小:3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石家庄巿城巿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石家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为规范城管队员的执法行为,改善执法环境,构建和谐有序的城市管理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石家庄市城管系统执法人员十二条禁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范是本市城管执法人员行为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全体城管执法人员。
第二条  本市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必须按照市城管委提出的“化解执法矛盾、构建和谐城管”的总体要求,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纪律严、形象好、业务强”的城管执法队伍。
                      第二章  语言规范
第三条  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第四条  杜绝服务忌语,严禁使用脏话、粗话、训斥话、讽刺话等不礼貌用语。
第五条  执法时应当使用普通话,与当事人交流困难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容易沟通的语言或方式。
第六条  要善用语言技巧,注意对语气、语态的把握,争取管理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
第七条  在执法过程中遭到侮辱漫骂时,执法人员要保持克制,耐心劝导,严禁与管理相对人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
                      第三章  举止规范
第八条  城管执法人员必须举止端庄,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第九条  城管执法人员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城管执法人员的声誉。
第十条  不得在执法时或者其它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穿制式服装时,不得嬉笑打闹、勾肩搭臂。
第十一条  徒步巡查时,应当保持正确的站姿、走姿,威严有序;驾驶执法车辆巡查时,应当穿制式服装。
第十二条  参加统一组织的活动时,按照规定时间、顺序,着制式服装入场,并在指定位置就座。会议进行中要遵守会场秩序,不随意走动。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十三条  进入会议室后应脱帽,帽子置于桌(台)前沿,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第四章  仪容规范
第十四条  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男性不得留长发、蓄胡。
第十五条  执法人员不得纹身、化浓妆、戴花式墨镜,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
第十六条  执法人员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佩戴与工作无关的饰品
                     第五章  着装规范
第十七条  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着城管制服。非工作时间一律着便服。
第十八条  协管人员着装时必须具有明显的、能够区分其身份特征的标识。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帽徽、肩章、领花、臂章、胸牌、胸徽等标志标牌。
第二十条  着春秋装、冬装时佩戴硬肩章;着夏装时佩戴软肩章。胸牌号佩戴于制服左胸处。
第二十一条  戴大檐帽时,男城管执法人员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城管执法人员帽稍向后倾。大檐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第二十二条  制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扣好衣扣。着衬衣时,下摆扎于裤内。
第二十三条  女城管执法人员怀孕期间,可酌情着便装。
第二十四条  辞职、退休,以及调离城管执法队伍或者被辞退、开除的,制服肩章标识、标志标牌等一律上交。
第二十五条  未经市城管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不得随意变更制服样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