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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渝农发〔2008〕343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
开展2008年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养殖
农业机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农机)局、负有水产职能的水利局、市级有关部门、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8〕40号),现将2008年农业、畜牧兽医高级技术职务和水产养殖、农业机械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按照市职改办2008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请各申报单位于2008年9月1--30日,派专人将农业技术、畜牧兽医高级技术职务和水产养殖、农业机械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局职改办,逾期
不再受理。
二、申报程序
(一)正常申报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证书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申报农业、畜牧兽医高级技术职务和水产养殖、农业机械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本人申报、单位审核、区县(自治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后,送交市农业局职改办。没有设立农业、畜牧兽医中级技术职务评委会的区县(自治县),其申报材料可按上述程序送交市农业局职改办代评。
(二)破格申报
根据《重庆市工程、农业、科研、高校、中专校、中小学、卫生等七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0〕439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号)等相关文件,对部分符合政策规定可实行破格申报、“先评后补”申报农业技术、畜牧兽医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由区县(自治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送市职改办审查同意后,再送交市农业局职改办。
三、有关规定
(一)申报条件
申报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技术高级技术职务和水产养殖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照《重庆市农业(畜牧、兽医)技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4〕204号)的规定执行;申报农业机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经委〈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78号)的规定执行。
(二)转评要求
凡转系列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确认和转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01〕285号)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评结合
根据市职改办相关文件规定,符合申报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技术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农业、畜牧兽医技术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和职称外语、计算机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
(四)对抗震救灾人员的倾斜政策
参加抗震救灾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申报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水产养殖、农业机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倾斜政策,按渝职改办函[2008]10号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表格类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需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