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工作方案
篇一:关于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方案002
关于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党员管理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共沁水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沁组字[XX]7号)、《关于印发沁水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沁非公字[XX]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总支部实际,决定在全县民协党总支各支部中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践行群众路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注重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全县非公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主,使党员受教育、增强党性;
(二)坚持严把程序,既防止走过场,又防止草率处理党员;
(三)坚持实事求是,把握好政策尺度,不定比例、不下指标、宽严适度、材料齐全;
(四)坚持稳妥推进,确保处置结果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置恰当、手续完备、客观公正,确保处置有据、有序、有效。
三、标准把握
坚持以“基本要求”+“五激励五惩戒”为主要标准依据。
(一)基本要求:
1、能够按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做好党分配的工作;
3、按期足额交纳党费。
(二)“五激励”:
1、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了良好的个人形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重点工程项目、森林防火、抗洪救灾等突发事件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主动联系服务群众,积极参加走访调查、服务基层和群众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致富,取得良好效果;
4、带头维护稳定,积极制止和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勇于抵制各类不正之风,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受群众好评;
5、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团结同志,诚实守信,尊长爱幼,家庭和睦,积极参与扶贫帮困、助弱助残、义诊义演等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
(三)“五惩戒”:
1、理想信念动摇,抵制或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传播政治谣言,带头参与邪教组织或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2、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等,造成恶劣影响;
3、丧失党性原则,不配合、不支持重点工作和公益事业,遇到急难险重任务,故意推诿、消极应对,带头阻挠或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失;
4、违反社会公德,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道德品质低劣,作风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
5、拉帮结派、诽谤诬陷、打击报复他人,侵犯公民和党员权利,参与赌博、打架斗殴、违法占地、违章建房,扰乱公共秩序。
四、主要措施
(一)一年一审一登记
即每年第一季度由各党支部对本支部所有党员基本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分析审查,同时,以党支部为单位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集中登记。
基层党支部向每名党员发放《沁水县党员资格年审登记通知书》(附件1)和《沁水县党员资格年审登记申请表》(附
件2),党员(转载自: 范文网: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沁水县党员资格年审登记申请表》,并于7日内上报党支部。自愿放弃年审登记的党员,必须向所在党支部递交自愿放弃年审登记的书面申请。基层党支部于3月底前将党员申请登记情况上报县民协党总支部。
(二)三分四议定资格
党员申请登记后,各党支部要根据党员日常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三分”,即分类划分党员、分项设置分值、分级确定等次。
1、分类划分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党员所从事的行业,将党员划分机关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两类党员。同时,根据职务、年龄、身体状况、流动性等情况,把不同类别的党员划分为四类:
A类党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书记、党员主要领导干部。
B类党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
C类党员为年龄60岁以下在职在岗普通党员。
D类党员为离退休且有活动能力的党员。
长期生病或行动不便的党员,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