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车辆管理规定(C).doc

格式:doc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车辆管理规定(C).doc

上传人:用户头像没有 2015/9/12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车辆管理规定(C).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编号
FNC2203
共 2 页
第 1 页
车辆管理规定(C)
第一条本公司的车辆是为公司公务专用的,私事非特别紧急未经行政线领导批准,不得征用公司车辆,但私事用车要适当收费。
第二条原则上,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公务外出才予派车,其他人员外出,需有特殊情况并经其部门负责人同意,办公室核准以后才考虑派给。
第三条各部门业务用车,事先有计划的,应填写派车单,填明用车人、用车事由、时间、地点等,交办公室统筹安排。凡事先未填写派车单,临时外出才要车的,用车不予保障。
第四条业务用车需到市区外或连续用车两天以内的, 一定要填写派车单,经总办主任批准后才能派给。连续用车两天以上的,须报行政副总批准后才能派给。
第五条已配用摩托车的员工外出公务,除确因业务需要并经批准外,不予派车。
第六条车辆设专人保管。汽车的保管由总办指定司机负责,摩托车则由领用人作为直接责任人,保管人或责任人应爱惜车辆,注意车辆的保管、维修,防止车辆被盗或损坏。
第七条公司各部购进的摩托车,总办应统一建立专门的摩托车档案,载明购车部门、时间、价格、车辆牌子、型号、用车部门、入户名称(姓名)、领用人等,以备查询。
第八条摩托车的领用人应负责车辆的审检、维修,并及时购买车辆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罚款或车辆被扣,由领用人负责。领用人不购车辆保险至车辆被盗无法索赔的,视车辆的新旧程序予经济赔偿,赔偿数额由总办汇同财务部共同审定。汽车的审检、维护、保险等,由总办统一办理。
第九条摩托车的领用人及汽车的保管人, 不得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更不得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第十条车辆的维修,须由保管人书面请示,经总办核准后才能进行,重大检修项目,需经行政副总批准后才能进行。路途故障须就近修理的,事后要及时按上述程序补办手续。
第十一条节假日的用车,除高层领导已定的专用车外,须经主管行政副总批准。其他车辆,要由总载办公室负责在节假前登记好公里数后,交保管人保管。节、假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