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 同 协 议 书
甲方: 陈户乡政府
乙方: 徐逢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东门村委会装修及东门村广场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
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东门村委会装修及东门村广场建设
工程地点: 东门村住宅楼东侧
第二条 工程建设范围
建设范围: 1、东门村村委会的全部装修
2、东门村健身广场的建设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4 年 6 月 1 日
竣工日期: 2014 年 10 月 1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22 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金额 ( 大写 ) : 元( 人民币 ) ¥: 元
第五条 施工量及要求。
1、 施工中严格实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
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注意彩画质量和施工时的安全;
3、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工程竣工之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向甲方承诺
( 1)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
( 2)工程保质保量全面完成,若出现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
( 3)将来的保修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 起生效。
第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三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乡政府执 1 份,村委会
执 1 份,徐逢林执 1 份。
甲方: ( 公章) 乙方: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