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强势利益集团对地方政府决策的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强势利益集团的存在在我国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强势利益集团的形成对地方政府决策过程既具有积极意义,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从近年来的房地产宏观调控、煤矿安全生产、证券市场监管等问题中均可见到强势利益集团的影子。
一方面,强势利益集团参与地方政府决策具有积极意义。强势利益集团参与地方政府决策,可以实现分权制约与缓和社会矛盾。不同种类、不同能力的利益集团对立法、政府决策行为施加的影响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约束和限制政府权力的行使,其影响力必然使政治权力的发挥不能够随心所欲,从而使公民的个人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和体现。强势利益集团参与地方政府决策可以促进政治的沟通和利益的表达,平衡多元利益集团间的利益,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如利益集团的政策参与活动有效保障了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利益集团能充分利用其信息和技术优势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利益集团参与政府决策过程能强化对政府决策权力的监督等。
然而,任何事物均有其正反两方面作用。强势利益集团对我国地方政府决策也存在消极影响。表现在:首先,会削弱政府决策的公平性。社会公平,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然而随着社会转型,强势利益集团的出现,逐渐影响、左右着社会发展进程,甚至扭曲改革发展成果。导致一些旨在促进社会公平的改革措施,在实践中收到的往往是不公平的社会效果。
中国已经开始进入利益时代,集体的利益博弈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如果不能为规范利益博弈作出制度安排,畸形的利益博弈将导致利益格局的严重失衡和社会生活的紊乱,使强者越强,弱者越弱,进一步加剧两极分化,拉大贫富差距
再次,危害公共权力的运行。中国30年改革行至今日,正是各种利益集团围绕国家公权力的博弈影响了一个国家的基本经济面貌。由于对各个群体的权力缺乏正式的、制度化的保障,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相当普遍的“非制度化生存现象”。同时,强势利益集团还会利用手中执掌的公共权力俘获政府和官员,滋生腐败,使“公共权力私有化”。官商勾结,权力“寻租”,形成严重的政治腐败,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最后,损害弱势群体的利益。强势利益集团可以利用多种手段,说服政府实施有利于自己的管制政策,把其他社会成员的福利转移到自己的利益集团中来。以部分国有垄断企业为例,垄断利益最大化、部门化、制度化、合法化的现象时有发生,将本该由全社会共享的利益转化为小集团利益乃至个人利益。这必然会损害弱势群体的利益,导致社会利益分配失衡,贫富差距加大,引起一部分人的社会心理失衡,危害社会稳定。特别是农民等弱势群体的收入、医疗、教育、民主权利等被严重边缘化,因此极易对地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对其认同度降低,使地方政府面临合法性危机。
因此,如何正确引导强势利益集团有序参与地方政府的决策过程,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政府要转变角色,找准职能定位。政府作为利益关系调整的权威机构,在利益群体的博弈过程中,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政府要起到社会关系调节器的作用,不能沦为某些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