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开展年度杭州市
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评选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2010〕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评选奖励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29号)精神,经市政府办公厅同意,决定近期开展2009-2010年度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杭州市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要求
表彰奖励2009-2010年在我市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推广与应用、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弘扬科学精神,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作出新的贡献。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评选。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具体评选对象及条件按照杭政〔2010〕4号文件执行。
(二)杭州市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具体评选对象及条件按照杭政办函〔2010〕229号文件执行。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限额择优的方法,拟评选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人员3-5名;杭州市先进科技工作者100名,其中杭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占10%。
三、评选程序和方法
(一)推荐候选人。候选人的推荐分组织推荐、专家提名推荐和个人自荐。
1、组织推荐:市各系统和各区、县(市)负责本系统、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的推荐。组织推荐的候选人经市各系统和各区、县(市)初审后,提出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市评委会办公室。
2、专家提名推荐:由3名以上同专业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共同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署名,推荐专家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自荐: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可以自荐,但需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同时提供个人相关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专家提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候选人申报材料,直接由市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并组织相关专家组进行资格初审。
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候选人,市各系统和各区、县(市)最多推荐2名。
杭州市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提出建议名单。市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杭州日报、“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杭州市科技政务网上进行公示。由评委会办公室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评委会评审。
(三)召开评审会。召开市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审议和差额投票。
(四)审批及表彰。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将评审结果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对被评选为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杭州市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四、时间安排
(一)4月13日,召开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分管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处室负责人会议,部署评选工作。
(二)4月14日,在杭州日报、“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杭州科技政务网上发布“开展2009-2010年度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杭州市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公告”。
(三)5月13日前,各区、县(市)、经开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完成候选人推荐名单和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工作。
推荐为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候选人,需提供申报表(见附件2、3、4)一式20份;申报材料2套[包括评审(验收)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它有关获奖材料,2008-2010年3年会计报表(须经会计事务所审核)及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情况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推荐为杭州市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候选人,需提供申报表(见附件5、6、7)一式20份、申报材料2套(包括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奖状、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和承担完成科技项目的有关材料)。
(四)6月10日前,市评委会办公室完成对上报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的初审、公示,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五)6月底前,召开市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杭州市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候选人进行评审,并上报市政府批准。
(六)市政府对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人员和杭州市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要扩大评选活动的宣传覆盖面。在杭州市有关媒体上发布评选活动通知,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泛宣传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杭州市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的评选目的、评选原则、评选对象、评选条件和推荐方法等,让广大科技人员全面了解评选内容,积极参与评选活动。要加强宣传力度,对获得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人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典型,弘扬创新精神,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严格评选。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杭政〔2010〕4号和杭政办函〔2010〕229号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