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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安办[2018年]32号附件:“40个必查、8个必查、9个必查”检查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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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安办[2018年]32号附件:“40个必查、8个必查、9个必查”检查表格.doc

上传人:kh6797 2018/10/24 文件大小:1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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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1
贵州省突出矿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40个必查”检查表(试行)
序号
一级纲目
二级纲目
(40个必查)
三级纲目(“40个必查”的具体检查内容)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检查依据
1
机构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劳动定员标准。
机构设立、人员任命文件,单位劳动定员标准,单位人员名册及考勤记录,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抽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2
机构人员
防突机构
设置防突机构及专业防突队伍。人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劳动定员标准。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条、第二十七条。
3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
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矿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符合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实际;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资料。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键内容核对检查。现场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五、十八、二十三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
4
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瓦斯抽采、防突等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单位人员名册。现场抽查,与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比对。现场抽考。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
5
瓦斯地质
瓦斯地质图
突出矿井必须按规定编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当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瓦斯地质图,生产计划,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瓦斯参数测定资料。现场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七条。
6
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
煤层瓦斯参数测定
开采煤层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坚固性系数等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或者经主管部门认可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机构,按照规定在其许可范围内现场取样送检测试,成果报告不得出现“只对来样负责”。
矿井综合柱状图,测定钻孔设计,测定钻孔施工记录,瓦斯压力观测记录,取样及测定记录,测定装备,相关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核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九十七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八条。
7
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
突出危险性鉴定
有瓦斯动力现象、、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情形,应当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对鉴定报告的关键内容、鉴定单位资质、项目人员资质、报告审批等要符合规定。
瓦斯参数测定结果,相邻矿井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现场核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九条。
8
井工开采一般规定
采区设计
采(盘)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盘)区设计组织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设计。采区地质条件、巷道布置、通风、安全设施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巷道布置图、巷道断面图册等采区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地质说明书、设计批准资料。现场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
9
井工开采一般规定
突出矿井采区采掘布置
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调度记录,巷道开工报告,生产计划及完成情况,通风瓦斯报表,井巷测量台账。现场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
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三条。
在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应力集中范围内,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进行回采或者掘进。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当避开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二条。
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七条。
10
矿井通风系统
通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