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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南海校区)




第一章简介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以下简称“总队”)是全校性的学生组织,接受校团委领导,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在校学生组成。
本组织宗旨:立足校园,面向社会;为民服务,不求回报。遵循“志愿参与,长期坚持”的原则,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服务学校与社会。
在校的每个同学都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能力,同样每个人都有促进社会繁荣进步的义务和责任。参与志愿服务是表达这种“权利”及“义务”的积极和有效的形式。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自身也得到了提高、完善和发展,精神和心灵得到满足,因此,参与志愿服务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是“乐人”,同时也是“乐已”。本校青志总队将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为广大同学争取更多参与活动的机会,让每个人都参与到其中,为建设和谐广东、创新型广东做出贡献。
本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完善广东轻院青年志愿者总队的制度建设,监督志愿者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情况,实行标准化管理体系,为内部成员奖惩提供标准,从而使得总队成员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志愿服务事业中去。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广东轻院青年志愿者各部门及其成员,加强总队纪律管理,制定本纪律条例。
第二条总队成员应本着志愿精神,认真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部门成员应认真履行其义务,合理行使权力。
第四条本纪律条例适用于广东轻院青年志愿者总队全体成员,各学院分队可以参照此条例制定相关条例。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定位
任务与目标
第五条通过组织和指导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为学校及社会提供优质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大众的整体素质。
第六条积极配合学校推行素质教育,弘扬新风正气,改善人际关系,帮助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青年的主人翁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第七条为具有特殊需要帮助的组织及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八条培训青年志愿者,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使组织成为学校对外交流的桥梁和纽带。
第九条规划、组织我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条开展与省内外大中专院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学习交流和志愿服务活动。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组织的常设机构是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常委会委员包括正副队长、副秘书长、秘书助理、监训部正副部长、宣传部正副部长、组织部正副部长、文娱部正副部长。
第十二条常委员会是本组织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坚持机构人员从简的原则,做到成员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各成员团结互助,高效运作。
第十三条本组织重大事宜须常委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常委会委员要经考核,择优提拔,并经上届常委会会议决定.
第十五条本组织一般一学年换届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换届,但需原常委会讨论,学院南海校区团工委的审批。
第十六条本组织一般每学年初公开大规模招干事如其他时间需招收时要向学院南海校区团工委提出申请,经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每部门干事为15——20名
第十七条常委会的职能
选举和罢免队长、副队长、副秘书长、及其他干部
筹备召开本组织换届大会及宣誓大会
决定成员的吸收或除名
领导本组织各部门开展工作
制定工作方针政策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章程赋予的其他职责
职责定位
第十八条总队: 青志总队是以立足校园、面向社会、为民服务、不求回报为宗旨,通过整合校内外服务资源,团结全校志愿服务力量,加强对外交流,宣传志愿服务精神,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九条秘书处:秘书处是青志总队的大后方,为总队的活动展开提供后勤服务,使各项活动井然有序的进行。
第二十一条组织部:组织部作为青志总队对外联系的重要力量,积极将青志总队与社会服务紧密相连,利用社会资源,为总队活动开展提供经济支持,不断促进青志总队发展、壮大。
第二十二条宣传部:宣传部作为对外宣传的窗口,积极将总队的文化宣传至校内校外,弘扬志愿者服务精神,树立青志总队的良好形象,让更多的人了解青志总队,也让更多的人加入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列中。
第二十三条文娱部:文娱部是青志总队的润滑剂,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加深与各系队的认识与了解,增进青志总队与外校的友好合作关系。营造志愿者文化氛围。
第二十四条监训部:使青志总队的各项活动公开化、透明化,监督各部门的工作进程,保障全体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使青志总队的服务活动有条不紊的展开,展开培训工程,为志愿服务事业培养高素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