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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伤报险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
《工伤保险条例》
、车队负责本部门及车队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事故上报相关部门和领导,救治费用垫付、后期治疗借款手续办理、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陪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24小时内出具厂级事故分析报告;负责本部门参保人员名单的提供、更新;负责提供事故分析报告、事故发生详细经过、报险所需的各种证明及票据。
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负责协助公司内交通、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现场的抢救及简单处理、救护车辆的正常运行;负责按
%为员工办理工伤投保、名单更新;负责受伤员工的就医、转院等医疗管理及出院后保险理赔、评残、安置、复工的管理。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
。
。
1)各部门在每月3日前将参保人员(替换人员)名单上交办公室。
2)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将参保人员(替换人员)名单上报保险公司。
参照公司相关事故考核办法执行。
为保证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能及时报险,确保报险的有效性,员工个人及各部门发生工伤事故后须在24小时内向办公室部报险,具体要求如下:
1)公司内事故
事故发生后,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安全责任人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安全科及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详细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