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实施三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2011年2月12日)
刘延东
同志们:
   新春伊始,我们隆重纪念《学位条例》实施三十周年。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法律。今天,全面回顾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指导下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光辉历程,深刻总结其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对于我们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开创我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十年来,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走过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快速发展的不平凡进程。三十年成就的取得离不开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全社会的大力支持,离不开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艰苦努力,特别是数以万计的导师、专家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用智慧和汗水铺就了青年学子成长成才的道路。在此,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历届学位委员会的老领导、老同志、老专家,向长期以来为我国学位制度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各界人士,致以亲切的问候、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学位条例》作为新中国教育和科研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是新中国教育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先后两次起草《学位条例》草案,但由于种种原因没能通过。“文革”结束后,百废待兴,各级各类人才短缺、断层严重,高层次人才尤其匮乏。1979年,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我国“要建立学位制度”。他深刻指出: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是发展科学技术,不抓教育不行,不从制度上解决不行,要建立学位制度,创造一切条件来培养、发现和使用人才,一定要造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空气。在邓小平同志等老一辈改革先行者的英明决策和支持下,经过各界人士的通力合作,按照立足国情、体现高标准、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和科学工作者积极性的原则,制定《学位条例》,并于198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颁布《学位条例》,通过立法的方式构建中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于培养高层次人才和立足国情发展教育的远见卓识,反映了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时代特征和根本要求,标志着新中国学位制度从此诞生,标志着新中国教育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极大地推动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社会风气的形成,开启了中国独立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辉煌征程。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科教兴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进入了加快发展时期。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深入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目标,把提高质量作为高等教育的核心任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在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中的战略地位更加凸显。三十年来,《学位条例》为学位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研究生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为培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了坚强的保障,作出了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经过三十年的努力,我们基本建成了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建立了学科基本齐全、布局相对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形成了以高校为主、多系统培养的格局,中央政府主导、省级统筹、调动单位积极性的三级管理体制不断健全,质量监督和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到2010年,我国博士、硕士、学士授予单位已分别达到347所、697所、700余所,,,共招收各级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90多万人,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国家还采取政策倾斜和对口支援等多种举措,有力地扶持了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
   经过三十年的努力,我们基本实现了立足国内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目标。、,分布在各行各业,成为领军人物和骨干力量,我国自主培养的博士在“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占到70%以上。硕士学位成为一个独立、完整的学位层级,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近年来,除了学术型学位外,还加大了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力度,初步满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大批应用型人才的急迫需求。
   经过三十年的努力,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改革迈出较大步伐,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学位类型从单一学术型向学术型与专业型并重转变,学位管理从中央高度集中向扩大省级统筹与学位授予单位自主权转变。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建成了一批研究生培养基地。学位制度的建立,带动了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