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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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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法律基础知识
1、法律规范的种类

按照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①
义务性规范②-------命令性规范③
禁止性规范④
①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其在立法中的用语表达式为:“权……”,“享有……权利”,“可以……”,等。
②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③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其在立法中的用语表达式为:〝有……义务〞,〝须得……",“应……”,“必须……”,等。
④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其在立法中的用语表达式为: “禁止……”, “不准……”,“不得……”,“严禁……”,等。

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
法律规范-------------强行性规范①
任意性规范②
①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法律规范。义务性规范属于强行性规范。
②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
、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
法律规范----------------------------确定性规范①
非确定性规范②---------委任性规范③
准用性规范④
①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
②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或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
③委任性规范,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如《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④准用性规范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法律规范。如《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2、法律渊源
制定机关
效力层级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
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部门规章
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察院
国际条约或协定
3、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组成: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体(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外贸关系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国内法上,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库券)。当然,大多数情况下,由国家机关或者授权的组织作为代表参加法律关系。
(2)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①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必须具备权利能力,
②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律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③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对自然人来讲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3)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自然人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三种:
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18)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18
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10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根据该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相关
,分为事件和人的行为。
(1)事件(客观)
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如人的出生与死亡、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时间的经过
(2)人的行为(主观)
人的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活动。根据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表意行为,可以分为两类:
①法律行为,即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如订立合同
②事实行为,即与表达法律效果、特定精神内容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等。
4、民事行为的效力
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