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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元素在视觉艺术作品中的应用方法探讨.doc

上传人:908566299 2013/5/3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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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元素在视觉艺术作品中的应用方法探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音乐元素在视觉艺术作品中的应用方法探讨
朱吉虹廖海进陈星海
(浙江工业大学艺术学院浙江杭州 310023)
【摘要】本文基于从音乐到视觉艺术作品的转换设计实践,分析了音乐与视觉艺术设计作品的共通性,并从通感的角度将音乐可视化的方法归纳为三种——直接关联、形式关联和情感关联。
【关键词】音乐元素;视觉艺术;通感;设计形态
音乐,广义上通常可以解释为一系列对于有声、无声具有时间性的组织,并含有不同音阶的节奏、旋律及和声。视觉艺术作为传达信息的一种语言,所表现出来的艺术形象既包括两维的平面绘画作品和三维的雕塑等艺术形式,也包括动态的影视视觉艺术等形式。音乐通过音响诉诸人们的听觉感官,而视觉艺术主要通过图形和色彩诉诸人们的视觉感官。自古以来,艺术家和设计师在两者之间便作了许多转换的尝试。本文旨在分析音乐与视觉艺术设计作品的共通性,并尝试归纳将音乐转换为可视图形的应用规律。
一、音乐与视觉艺术设计作品的共通性
视觉和听觉关系非常密切。有人说音乐中的旋律是以时间为画笔在不同音高位置上勾画出来的线条,这个比喻很恰当的说明了音乐中抽象的旋律线与视觉艺术中组成具体可见形象的线条基础的关系。由于“视听通感”的广泛存在,在视觉艺术和听觉艺术之间搭起了桥梁,常常通过视觉刺激可以使人产生类似听音乐一样的感受。而音响、色彩、光线等抽象形式直接表现瞬间即逝的视听印象和内在感情,这种抽象性、表情性的艺术倾向,使得在音乐与视觉艺术之间有了更多更好的亲和力和契合点。
1、音乐与形式美法则
形式美法则是人类在创造美的活动中,不断熟悉和掌握各种形式因素的特点,并对各种形式规律的经验总结和抽象概括。如果说音乐是最抽象的一门艺术,那么在形式美法则指导下产生的视觉艺术作品也具有与音乐不相上下的感染力。它往往按照一定的比例,有规律地递增或递减,并具有一定阶段性的变化,造成富有律动感的形象。温承训《动人的音乐》诗:“音乐是人们感情的语言。”那么,视觉艺术就是人们感情的身体承载者。
构成音乐的基本形成要素包括节奏、曲调、和声以及力度、速度、调式、曲式、织体等。其中最基本的就是节奏和曲调(旋律)。这与形式美法则的构成是不谋而合的。所谓节奏本是指音乐中音响节拍轻重缓急的变化和重复。节奏这个具有时间感的用语在构成设计上是指以同一视觉要素连续重复时所产生的运动感。曲调也称旋律,高低起伏的乐音按一定的节奏有秩序地横向组织起来,就形成曲调。反应到视觉艺术上即是对有规则变化的形象或色群间以数比、等比处理排列,使之产生音乐、诗歌的旋律感的运用,充满活力和魅力。
2、音乐与色彩
美国音乐学家马利翁说:“声音是听得见的色彩,色彩是看得见的声音。”各种色彩可以给人不同的感受,正像各种音品一样。
从物理学角度上说,它们都是一种波动,只是它们的性质和频率范围不同而已。十六世纪,牛顿发现第一泛音和第二泛音(两个八度关系音)之间的频率比为1:2,光色最低频率和最高频率之比差不多也是1:2。他认定音阶中七个音和可见光谱中七个色完全可以对应起来。因此,牛顿从物理角度在理论上证明了色彩与音乐具有完全相同的基础。
从人的感觉上来讲,明亮的色彩习惯称之为高明度,暗的色彩称之为低明度。高低本是用来形容声音的,我们把它拿来描述色彩,正说明色彩和声音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有着彼此相通的共性:绿色是悠闲、舒畅的歌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