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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文处理办法.doc

上传人:janny 2011/5/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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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文处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条为了规范公文处理提高公文运转效率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西省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赣府发[2002]42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文办理。
1、签收登记。来文统一由办公室文秘签收登记。登记一般以来文单位类别登记包括来文号、来文单位、来文标题、收文时间、件数、密级等。
对来文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等。对不符合规定的来文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发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2、拟办批办。办公室文秘人员要及时对来文提出拟办意见并送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拟办意见要准确符合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一般来文呈送分管局领导阅批凡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省劳动保障厅综合性工作的来文或省、部、厅领导的批示文件先送局长批示再送分管局领导阅批。按照局领导的批示办公室将来文分送相关处室办理。需要两个以上处室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处室。一些不须批办的来文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可直接交相关处室阅处。对上级或下级部门的电话指示、请示各处室要及时做好电话记录统一交办公室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呈送局领导阅批后送有关处室处理。
3、来文承办。来文办理应明确时限凡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文件办结一般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请示、报告办结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来文有时限要求的按拟文要求办理紧急来文即时办理。办公室要定期公布办文时效情况。承办处室收到交办的来文后应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需要两个处室办理的来文不采取传阅分别提意见的方式由主办处室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意见并通过协商或联席会方式办理主办处室应及时汇总相关处室意见送交办公室。需要回复的报分管局领导必要时报局长审签后回复。来文收签、登记、审核、呈送、分送应做到快速准确当天收文要当天处理。公文办理的各个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字并标明办理日期。
4、催办公文。送局领导批示或交有关处室办理的来文办公室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当天催办重要公文二天后催办一般公文三天后就应催办。做到件件落实件件有结果。
第三条发文办理。
1、发文拟制。本着压缩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凡能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告之的一般不应行文。各类文件一般由相关处室草拟文稿处室负责人核稿。处室负责人应对本处室草拟的文件严格审核并签字。如涉及其他处室职权范围事项拟文应主动与相关处室协调会签然后交办公室审核。
2、发文审核。办公室审核公文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发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办公室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各处室拟制的公文进行审改对在政策上有出入的行文应商相关处室进行修改对不符合行文规则、文字质量较差的公文可退回拟文处室重新拟文。
3、文件签发。发文由办公室统一呈送局领导审签一般由分管局领导签发。属政策性文件、重大决定、年度工作安排、上报省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等重要文件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并报局长签发。经会议讨论同意上报或下达的文件可由分管局领导签发。各处室不得自行将发文稿直接交局长或分管局领导签发必须交办公室审核后由办公室交局长或分管局领导签发。
各处室需要召开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