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析网络肖像侵权
【摘要】 肖像权是公民依法所享有的以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主要内容的人身权 ,制作、
使用自然人的肖像未经该自然人同意且无正当理由的 ,不论其是否以 " 营利为目的 " 均属于侵
权行为 ,自然人有权请求法律帮助 ,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 肖像权; 侵害; 责任构成; 目的;
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是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 肖像权
为人格权之一种, 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 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
组成部分, 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 法律保
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
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
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 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 具体而言, 肖像权的内容
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等方面。
肖像拥有权指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 未经公民的许可, 他人不得拥有该公民的肖像,
也不得损坏公民的肖像。
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 即决定是否使用、 如何使用肖
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主要的目的有
1、营利型非法使用:
即如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那种, 不管其实际获利与否, 只要是在未经肖像人同意情况
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其肖像就构成。 所以此类型多为商业活动中的使用他人肖像权的侵权
现象。
2、侮辱型非法使用:
指在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同时,有恶意丑化、玷污、毁损他人之目的。 这种情况轻者需要承担
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使用者可能要承担行政的、甚至刑事责任。
3、一般利用型非法使用:
主要指非营利性的善意的,但未经肖像人许可的使用。如从鉴赏、 纪念、 猎夺或其它动机未
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制作、收藏、展示其肖像。
4、不当使用型:
指在合法使用的前提下, 由于使用人的使用方式、 范围明显不当, 从而侵犯了肖像人的合法
权益的使用。
肖像权侵权认定标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
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
未经本人同意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 商品装潢、 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对于侵犯肖像
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
求加害人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赔偿损失请求权, 不以财产损害为
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39 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 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
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 25 条规定, 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
形象的,应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 ;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
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