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有机房电梯战略合作协议
编号:VKCGXY2006-18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3号万科建筑研究中心
电话:0755-25606666 传真:0755-25531696
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办公楼62楼
电话:020-38770662 传真:020-38770615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集团)代表需方通过对供应商的筛选,确定乙方为万科集团有机房电梯战略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万科集团有机房电梯集中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合作内容
供方是指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或经过乙方授权的代理商。
需方是指万科集团控股的各房地产公司。
甲方指定乙方为有机房电梯的战略供应商,由乙方负责需方在建工程有机房电梯的供货与安装。
需方在建工程有机房电梯采购范围仅限于附件1所列产品,需方已经以其他方式确定供应商的项目除外,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亦除外。
本协议附件1中未包含的乙方产品,或供方产品不能满足需方所开发项目的要求,需方有权选购市场上其他公司的产品。
产品价格
产品价格详见本协议附件1,此价格为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的定价依据;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价格为其在中国国内市场上的最低销售价格,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返还差价,或者要求乙方按最低销售价格继续履行。
协议签定日期后满半年,双方对电梯市场价格进行回顾,乙方提交原材料及电梯市场价格走势分析报告,双方协商根据市场情况做适当调整。
供货地点
在合作期内,双方在万科集团投资开发的以下城市万科项目若有采购需求时进行合作:
深圳区域:深圳、广州、东莞、佛山、中山、珠海、厦门、长沙
上海区域:上海、南京、无锡、南昌、苏州、镇江、杭州、宁波
北京区域:北京、天津、沈阳、大连、长春、鞍山、青岛
其它地区:成都、武汉等需方指定的地点。
供货地点为以上城市万科项目所在工地现场。
对于甲方在其它城市新开发的项目有采购需求时,甲方有权将其纳入合作范围。
采购合同签订方式
供方与需方必须遵照本协议确定的产品价格,并遵照协议附件2《电梯采购合同》样本、协议附件3《电梯安装合同》样本签订采购合同、安装合同,不得提出与合同样本内容相抵触的条款。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需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与乙方、供方联系,确定电梯型号、数量后,需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参数要求(按采购合同附件《电梯产品技术参数规格》格式填写)、待签订的采购/安装合同;
需方及时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供方就待签合同进行确认,双方均无异议后,经审核通过,由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甲方权利与义务
在法律和政策及政府有关部门、行业许可范围内,甲方保证在由需方直接采购的工程项目中就本协议书规定的产品仅以乙方、供方为供应商,在本协议生效日期前需方已定标的工程除外,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亦除外;
如需方需要采购的相关产品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书没有规定或没有确定价格,甲方有权利视乙方报价决定是否采用乙方产品;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价格体系进行保密,不得向需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
甲方有义务监督需方合同的执行情况;
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必要的项目状况;
甲方有权对乙方或供方进行考察或飞行检查;
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需方联系方式的变动。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义务保证满足需方开发项目的需要,对需方所有开发项目(包括随时可能增加的新开发项目)都有按照本协议书及附件规定供货、安装及保修期内保修的义务;
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根据市场情况,至少每三个月向甲方提供电梯价格市场变动情况;
乙方有义务确保供方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的,应保证符合所有标准,对于需方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产品,乙方保证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
乙方有义务在签订合同前向需方提供乙方产品的详细资料,包括产品性能介绍、检验报告、图片资料等;
乙方有义务提供施工的现场指导、施工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保证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一定能一次通过所有相关部门的验收;
乙方有义务约束供方行为,确保供方按照本协议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
乙方有义务保证以下交货期:电梯运行速度≤120m/min时为90天,电梯运行速度≥150m/min时为120天,即自采购合同签订、技术图纸、参数完备之日起,供方能够在90天(或120天)内按需方要求在需方项目所在工地交货。
乙方有义务保证的安装工期(不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