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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企业承接园林绿化工程如何纳税.txt

上传人:baixue 2013/6/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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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本文由shwsj2011贡献
园林绿化企业承接园林绿化工程如何纳税
问:我公司系一家园林绿化企业,属于建筑业中的其他建筑业,并已取得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主营业务为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边坡治理工程、矿山生态复绿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技术开发等。
我公司在外省承接一项园林绿化工程,签订了园林绿化施工合同,合同规定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成活,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施工。我公司的该项业务无论从形式和内容上来说, 都是承接工程并施工,并经发包方的验收进行竣工结算。
现发包方认为我公司系销售苗木给该方,应开具苗木销***(Invoice)给该方;而我公司认为,由于我们进行的是工程施工,理应到当地开具建筑业发票(Invoice) 给该发包方。发包方的理由就是, 根据国税函[2008]212 号文的相关规定。
请问国税函[2008]212 号文的执行对象,究竟是销售苗木的纳税人( Taxpayers ) 呢, 还是也包括我们这样从事建筑业的纳税人(Taxpayers)?明确一点的是,我公司并不销售任何苗木,所有该工程所需苗木皆需从外采购,并进行栽种、造型、布置,并按照建筑业的相关要求,对其进行一年的维护和保养。我们这种情况究竟是应该执行营业税(Business tax)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建筑业缴纳营业税
(Business tax)还是应该执行国税函[2008]212 号文缴纳增值税(value-added tax)?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Business tax)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 2008 年第 52 号)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Business tax)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Business tax) 。……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Taxpayers)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 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Business tax) ,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Business tax)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Tax authorities)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Business tax)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条款失效] (国税函发[1995]156 号)规定:六、问:对绿化工程应按何税目征税?
绿化工程往往与建筑工程相连, 或者本身就是某个建筑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绿化与平整土地就分不开,而平整土地本身就属
于建筑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为了减少划分,便于征管,对绿化工程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征收营业税(Business tax) 。
根据上述规定, 贵公司承包园林绿化工程的同时外购苗木用于绿化工程,不属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提供应税工程劳务,全额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缴纳营业税(Business tax) 。
园林工程公司缴税指南问题
某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我国著名的旅游风景区,拥有林木、花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