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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工试用期规定.doc

上传人:1294838662 2018/10/29 文件大小: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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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动合同工试用期规定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新的法律规定
对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最早出自1995年1月实施的《劳动法》,其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14年我国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又对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即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情形出现,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向劳动者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1995年1月施行的《劳动法》允许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并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即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这一责任主要指的就是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相比,有较大变化。《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层面对由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进行了限制性的规定。即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这两种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其他情形。这是因为违约金有担保的性质,只适用于财产关系而不适用于劳动关系所属的人身关系。
供稿:天津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芦海蕾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1995年1月施行的《劳动法》允许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并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