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部分)计算方法
第一步、计算收入总额
有很多同仁误认为只有工资才计税(我也希望这样哦),收入总额中具体免税项目大家可以上网查询。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税前扣除项目合计—费用扣除标准(3500)
【其中:税前扣除项目合计=允许扣除的年金+允许扣除的税费(非个人所得税)+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
(注意:三险一金均指个人承担的部分,不包括单位承担那部分)
第三步、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部分)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1500,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3%
<应纳税所得额≤4500,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10%—105
<应纳税所得额≤9000,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0%—555
<应纳税所得额≤35000,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5%—1005
5、以此类推
举个例子:假如廖某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一共8650元,养老保险120元,医疗保险49,失业保险24,公积金875元,则
应纳税所得额=8650-120-49-24-875-3500=4082(元)
应纳税额=4082×10%-105=(元)
是不是非常简单!
年终奖的个税计算方法
相对复杂,不过聪明的亲们还是一看就懂!
(一)如果,发放年终奖当月的工资薪金扣除三险一金超过3500,那么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按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