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销售合同终止协议
篇一:终止购销协议书
终止合同协议书
甲方(购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一事一议办公室
地址:思恩镇桥东路157号电话:0778-8821211 负责人:
乙方(销方):环江都川狮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川山镇都川村电话:********** 负责人: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2012年6月30日签署了《水泥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基于乙方供货水泥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并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提前解除该《水泥购销合同》。
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
1、甲方向乙方提出:即日(2012年10月11日)起,甲方停止采购乙方的水泥并停止支付已采购水泥款项。
2、根据《水泥购销合同》第十项第二点乙方责任中“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销方自行处理,并赔偿给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村屯(人工、材料等)实际经济损失”一项,乙方需承担以下责任:
(1)乙方立即召回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村屯已采购的水泥;
(2)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村屯(人工、材料等)实际经济损
失由乙方承担,县一事一议办公室负责协助和监督;
3、双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水泥购销合同》即行解除,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二、承诺与保证
双方约定,在乙方履行了上述全部责任赔付义务后,甲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乙方再行赔偿和补偿要求。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件:《水泥购销合同》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盖章日期:2012年月日日期:2012年月日
篇二:合同终止协议(定稿)
合同终止协议书
甲方(原合同甲方):
乙方(原合同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宜宾丽雅百货有限公司丽雅百货联合销售/专柜租赁合同》(以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