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煤矿
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措施
名称: 瓦斯综合防治措施
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措施会审意见:
矿长:
总工程师:
技术矿长: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技术科长:
贯彻学录
贯彻人: 贯彻时间: 年月日
参加人员
工种/职务
学习时间
参加人员
工种/职务
学习时间
一、矿井基本情况
盐源县郑家田洪发煤矿(以下简称洪发煤矿),位于盐源县城250°方向,直距约23km,属盐源县盐塘镇所管辖,其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1°07′58″,北纬27°19′38″。矿区有6km的简易公路与盐源县~云南省宁蒗县307国道相连通,沿此线至盐源县城约52km,交通较为方便。
矿井属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采用平硐+暗斜井开拓方式,主要开采C3、C2-2、C2-1煤层,;通风方法为抽出式,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掘进采用人工打眼,爆破落岩,机械装货,绞车提升;矿井供电为双回路供电;井下涌水经各巷道排出临时水仓,经水泵抽出地面。
现生产系统共布置有3个井筒,分别为+2243m主斜井(新掘)、+2243按副平硐、+2327m回风平硐,目前布置有四个掘进工作面,目前主要掘进井巷为:+2085m机电硐室、+2085m主斜井反掘上山;+2138mC3轨道巷掘进工作面;+2195mC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设计中未掘的巷道有:+2085m主副水仓、消防材料库、避难硐室、+2138m机巷、+2138mC2掘进面、+2195mC2掘进面、+2195mC6煤层石门。
二、瓦斯治理措施
(一)、加强瓦斯监测
1、根据规程有关规定应监测地点为矿井总回风、+2195mC3煤层回风巷掘进工作面、+2085m机电硐室、+2085m主斜井反掘上山;+2138mC3轨道巷掘进工作面及其它掘进工作面、绞车房、各工作面
回风巷、各冒高点、一切有瓦斯或可能有瓦斯积聚的地点。
2、监测手段为常规光学瓦斯监测仪监测,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瓦斯监控系统三项同时监测。
3、各作业点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区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地点为:
⑴、总回风、一翼回风在测风站内测定,有支架的巷道应在距棚架上、下各为10cm空间内测定,无支架或砌碹支护的巷道距顶、帮、底各为20cm内测定(测CH4在巷道上部,测CO2在巷道下部)。
⑵、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测定为风筒出口至迎头的风流瓦斯,掘进回风瓦斯的测定在风筒出口至风流交岔点中间取三点测、取三点平均最大值。
⑶、放炮地点前、后20m为瓦斯测定控制点,。掘进工作面应从迎头放炮点向外20m,并包括本范围的盲巷、冒高点的局部瓦斯的检查。
(二)、强化放炮管理,杜绝瓦斯事故。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测瓦斯)和“三人联锁放炮“制,严格杜绝瓦斯超限放炮;在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炮眼内发现异常、温度或高或低、有明显瓦斯涌出、支架压力加大、煤体松散等情况,严禁装药放炮,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严格执行放炮装药的有关规定:装药时炮眼内煤岩粉必须清除并填上底泥,药卷用木制炮棍轻轻推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应用黄泥封实,,封泥不足或不实严禁放炮,并严禁放糊炮、明炮。
3、放炮母线应用铜芯绝缘线,不得有破皮处和明接头,严禁使用铝芯线;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并悬挂,放炮钥匙必须由瓦斯员管理,经检查符合放炮条件后方可将钥匙交给放炮员放炮。
4、放炮后等炮烟吹散,放炮员、瓦斯员、班长首先检查瓦斯、顶板、支架、瞎炮、残炮和风筒供风等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三)、加强盲巷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排放措施。
1、井下所有出现的盲巷做到有出现立即封闭,不留积存瓦斯的死角;对于采空区的封闭,必须按要求设观察孔,以便观测瓦斯、温度的变化情况;对于永久性封闭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对于有水的巷道必须设翻水孔;墙体与围岩必须见硬帮、硬底与煤岩接实,墙面要平整,不能出现漏风声。
2、井下掘进工作面要做到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如因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局扇停止运转,风电闭锁装置立即切断巷道中一切电气设备电源,人员撤到全风压进风巷道内。独头巷道口要设置栅栏,并增设瓦斯检查牌板,挂上警标严禁人员入内,停风的独头巷道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如发现栅栏内1米处浓度超过3%,应采用木段或木板、黄泥进行封闭。
3、独头巷道停风后恢复通风,其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编制专门的排放措施,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