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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动车污染控制对策.doc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3/6/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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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动车污染控制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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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汽车/环境保护

【地区分类】中国

【时间分类】19990731

【文献出处】中国建设报

【标题】中国机动车污染控制对策(1761字)

【正文】
1、加强法制建设
今年全国人大决定再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防治大气污染中的薄弱环节加以补充完善,其中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增加对防治机动车污染的有关规定,加大力度,使这项工作更加法制化。同时还将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对机动车生产制造、销售流通、维修保养、淘汰更新以及油品质量监督等方面提出环境保护方面要求,逐步纳入规范化的管理。
2、制定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控制新生产车的排放
控制机动车污染最重要的是从源头控制。根据我国空气污染状况,国家将不断地加严机动车排放标准,同时对燃油品质提出相应要求,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淘汰落后的生产企业和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削减单车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具体的计划是:轻型汽车于2000年前后达到欧洲第一阶段控制水平,2004年前后达到欧洲第二阶段控制水平;重型车与摩托车2001年前后达到欧洲第一阶段控制水平,2005年前后达到欧洲第二阶段控制水平;2010年前后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争取与国际接轨。
国家环保总局组建的新生产车监督检测网,将对新车实行监督性检测。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不准生产、进口和销售。
3、加强对在用车排气污染监控和治理
加强在用车排气污染和监督管理,重点是加强年检、路检和入户检等监督性检测,对不达标的机动车严格把关,不发合格证,不准上路运行,并限期治理。
完善在用车维修保养制度,强制车辆的定期维修保养。确定汽车生产厂参与在用车污染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对已销出的在用车提供污染达标保证期,制造厂设置的特约维修站要承担在用车的排放污染治理任务。
4、加速淘汰老旧车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是促进汽车生产和交通运输发展,加快技术进步,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对此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汽车更新计划。1996年和1997年全国年计划更新汽车30万辆,,为计划的113%和116%。1998年--2000年计划每年更新数量比前一年增长5万辆。1997年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机械部和国内贸易部共同修订的“汽车报废标准”中规定“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予以报废,这将对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控制起到积极的作用。
5、提高油品质量,实现汽油无铅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要求,今年7月1日起,47个重点城市停止销售车用含铅汽油,2000年元月1日全国停止生产含铅汽油,2000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销售使用含铅汽油。实现这个时间表确定的目标,是我国1999年到2000年控制机动车污染工作中的重要任务。
6、制定税收政策,引导有利于污染控制的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