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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加班管理整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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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加班管理整理版.doc

上传人:dyx110 2018/10/30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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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加班管理制度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具体规定如下:
1、员工在加班前,需填写《加班申请》报本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将《加班申请》交给行政专员。
2、《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主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3、特殊情况临时需要加班者主管领导要加以说明,隔天补写《加班申请》交给行政专员。
4、员工提出申请适逢主管领导外出,员工首先要把未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给行政专员,同时相关领导可把批准意见email或者致电行政专员。
5、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6、不得报支加班费人员:
①公差外出已支领出差费者;
②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当天工作任务量,当日没有完成而延长工作时间的;
③因已提供绩效奖金,公司部门正副总经理以上人员除法定节假日外不存在加班。
7、加班薪金:
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员工工资报酬或者安排员工补休:
①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工资报酬;
②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
③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工资报酬。员工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公司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
8、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加班优先考虑调休。
9、每月初人力资源专员将统计好的加班报表和考勤表整理后报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