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2:ABC(2010)4017-2
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发卡行咨询。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特别条款所列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透支借款
第一条金穗贷记卡分期付款购车
银行对持卡人(借款人)的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记载的贷记卡授予用于分期付款购车的信用额度(分期资金),持卡人在获得该额度后,在银行指定的期限内通过汽车销售商门店POS机具刷卡使用该信用额度支付购车款(一次性透支借款)。持卡人使用该贷记卡账户分期偿还银行分期资金,并支付分期手续费。
第二条分期资金及分期手续费
分期资金即为持卡人使用金穗贷记卡透支借款资金,。
分期资金用于分期付款购买汽车,。
每期应还分期资金≈分期资金金额÷ 分期期数,单位为元,其中,除最后一期应还分期资金外,其余每期应还分期资金保留整数位金额作为当期应还分期资金,小数点后的金额计入最后一期一并偿还。
。
分期手续费= 分期资金× 分期手续费费率,。
每期应付分期手续费≈分期手续费金额÷ 分期期数,单位为分,其中,除最后一期应付分期手续费外,其余每期应付分期手续费保留整数位金额作为当期应付分期手续费,小数点后的金额计入最后一期一并偿还。
分期付款期数。贷记卡一个账单期为一期,自使用分期资金支付购车款之日起计算。分期期数见本合同第二十条。
本合同记载的(每期)分期资金金额、分期付款期数、(每期)分期手续费等与支付凭证或持卡人签名确认的POS签购单上记载的信息不一致时,以支付凭证或POS签购单的记载为准。
第三条透支借款先决条件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信用额度(分期资金):
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权。
持卡人、担保人根据银行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购车首付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均已付清。
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保险等手续已按银行要求办妥且该抵押、保险持续有效。
持卡人、担保人、抵押物未发生足以影响分期资金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下同)。
第四条支取方式
银行对持卡人(借款人)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记载的贷记卡授予用于分期付款购车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在银行指定的期限内通过汽车销售商门店POS机具刷卡使用该信用额度支付购车款,一次性透支借款。
第五条还款
持卡人以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记载贷记卡账户作为还款账户采取分期还款和分期支付的方式偿还分期资金和支付分期手续费。
每期应还分期资金及每期应付分期手续费计入贷记卡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
持卡人在贷记卡当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本期全部应还款额”,当期应还分期资金可享受免息待遇。否则,银行有权按《中卡章程》和《中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对当期应还分期资金收取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当期账单超额还款的,超额还款的部分视作从最后一期开始倒序支付分期资金和分期手续费。若超额还款能足额偿还未出账单期数的分期资金,则该期不收取分期手续费。
分期手续费不收取利息。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记载的贷记卡卡号发生变更,变更后的贷记卡自动承担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记载的贷记卡债务,本合同各条款适用变更后的贷记卡,本合同特别条款所列各方当事人不必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持卡人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分期手续费、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损害赔偿金以及银行为实现债权、抵押权所发生的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一切费用前,不得办理用于还款的贷记卡销卡、销户手续。
第六条提前还款
持卡人如需提前还款,应将剩余未偿还分期资金存入用于还款的贷记卡内,银行系统自动结算,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分期资金。
按时足额归还分期资金、支付分期手续费及其他相关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和费用。
按银行要求如实提供与分期资金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