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莱城区人民检察院自2007年至2009年之间审查提起公诉的青少年(18岁以下)违法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年度
总人数
判刑数
抢劫
抢夺
盗窃
强奸
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
寻衅滋事
敲诈勒索
强制猥亵
故意毁财
聚众斗殴
团伙犯罪
在校生
非在校生
2007
22
19
13
2
1
1
2
1
1
10
6
16
2008
51
39
28
1
7
3
1
4
5
1
20
5
46
2009
67
33
40
4
2
2
7
4
2
2
1
25
18
49
从以上统计数字显示,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2009年分别比2008年、2007年上升了31%、205%。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青少年犯罪数量明显上升,且具有暴力性犯罪倾向加剧,作案手段呈现成人化、智能化等特征;二是犯罪类型复杂,盗窃、抢劫等财产型犯罪仍呈居高不下的状态,强奸、杀人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暴力犯罪案件也不断增加,故意毁坏财物、强制猥亵儿童等案件也占有一定的比例;三是团伙犯罪增加,而且比较突出,2009年分别比2008年、2007年上升了25%、105%;四是犯罪具有突发性,偶然事件的诱发和特定环境的影响,使他们突发犯罪念头。五是非在校生占多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是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也即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必然受到社会的多种因素的影响制约。因此,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研究其违法犯罪原因并建立一项综合治理的
“系统工程”来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问题已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调查分析,大致有以下几种原因。
1、法制观念淡薄。应当肯定,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有了明显提高。但是,普法还存有“死角”,特别是青少年,不学法,不懂法,法制观念十分淡薄,既不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不懂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言行,直到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才如梦初醒,后悔不已。如李某深夜窜至市广场,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抢得人民币10元,直到最后判决三年徒刑,李某还意识不到自己罪行的严重性。
2、腐朽思想侵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腐朽思想的残渣又有所抬头,再加上部分青少年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认识问题片面性强,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淡薄,接受新鲜事物快、思想活跃和可塑性强的特点,必然会受其侵蚀,其中电子游戏、黑网吧等娱乐场所的侵蚀作用比较明显。同时,普遍向往放荡不羁、藐视法律的生活方式,有的把吃喝玩乐当作人生唯一追求的目标,有的则沉陷于吸毒赌博卖淫的泥沼之中等等。
3、“黄货”腐蚀毒害。目前,经过多次“扫黄打非”,“黄货”的泛滥有所收敛,但一些色情、暴力音像制品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遏制,毒害青少年的思想,诱发青少年犯罪。特别是青少年一旦接触这些黄色瘟疫后,就想入非非,念念不忘,轻的影响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