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钢管租赁合同
承租方:中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点:
出租方:宁波市鄞州云龙大卫钢管租赁站合同签订时间:
担保方:上海菜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条:租赁物品种、数量、租价及价值: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20**年 11月 08日至20**年 10月 31日。
第三条:押金。转帐支票贰仟元。
第四条:提货方式。签订合同的同时,甲方应按时到乙方验收提货。钢管、扣件根据数量搭配发货。甲方如需要乙方代办装车及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装车费,运费 80元/吨。
第五条:归还物资。甲方归还时,须先到乙方对清所租物资数量、规格。运输、装车甲方自运、自装,费用甲方承担。乙方卸车,卸车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指定仓库验收。钢管、扣件按比例数归还。扣件按6%比例抽样验收。规格不符乙方不收,但可作暂存,乙方免收保管费,甲方的暂存物资不向乙方收取租费,凭暂存单退回物资。
第六条:以下修理费,材料费由甲方承担:1、钢管修理费用元/米按归还的总米数计算;钢管弯曲1元/根;钢管切割1元/刀;2、扣件加工上油元/只,袋元/只;3、扣件扭曲变形,断开裂缝作报废处理,按贰只折一只归还数;4、切断钢管应赔偿,切断费接管费元/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租金结算方式。发出天算至归还天。
第八条:付款方式:租金及装、卸、运、修理、材料等费,甲方交纳时间为每三个月到月后十天内送到乙方付清。
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应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甲方:不按时交纳租金及装、卸、运、修理、材料等费每日按欠费的%计算违约金。
第十条:租赁期限届满,甲方仍要求发料或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