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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湖北官局, 官银钱号及官银号设立情况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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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湖北官局, 官银钱号及官银号设立情况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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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湖北官局, 官银钱号及官银号设立情况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清代湖北官局、官银钱号及官银号设立情况考
张或定张劲峰张哨峰
诸多近代货币论著中,在介绍清末湖北发行纸币的官办金融机构时,仅谈及“湖北官钱局”一家。笔者在研究考证湖北近代金融机构时发现,清末湖北发行纸币的官办金融机构中,不仅有湖北官钱局,而且还有“官局”、“官银钱号”和“官银号”等机构,甚至,其设立时间,还远远早于湖北官钱局。其主要职能,不仅是发行纸币,或铸造大钱,或铸造银锭,用于上缴官项或市面流通。然而,此事却鲜为人知。
以上这些湖北金融机构,在《湖北省志•••金融》及《武汉市志••金融志》中,均未录载。
因此,有必要对湖北“官局”、“官银钱号”和“官银号”等金融机构的设立及职能等情况,加以简要考证,以便对清代湖北发行纸币或铸造银锭等金融机构的有关历史,作必要充实或补充。
一、清代官银钱号设立背景
官银钱号, 是清代官办的金融机构。萌生于清前期的康雍时期,初期叫“官钱局”或“官钱铺”。后来,也有称作“官银钱局”或“官银号”的。
鸦片战争及太平天国革命以前,官银钱号的主要职能是,“兑换银钱”、“调节钱价”及“倾熔(铸造)银锭”等。
太平天国革命爆发之后,清政府因常年战争,财政拮据,被迫鼓铸大钱(当十、当五十、当百、当五百及当千等)和发行票钞(户部官票和大清宝钞)。此时的官银钱号,就成为推销大钱和票钞的机构。以后,逐步扩及货币兑换,代理省库,从事存款、放款、汇款、贴现、购买生金银等业务。
咸丰三年(1853年),户部一奏折中称:
“请暂行银票期票,仿照内务部官钱铺之法,开设官银钱号以便支取。”并建议首先在北京设立。[1]这是清政府咸丰年间设立官银钱号,发行纸币的开始。咸丰四年(1854年),清政府令各省迅速设立官银钱号,推行官票。
自咸丰三年到咸丰六年(1853~1856年)这三年间,全国大约有近二十个省相继在省城及重要府县设立了二十余所官银总号或分号。这一时期,官银钱号所经营的业务是,经办兵饷、承兑官票与宝钞。
咸丰年间,官银钱号的设立,虽不为各省督抚所重视,然而,发行贬值货币及不兑现纸币有利可图这一事实,却逐渐被发觉。因而,此后各省争相设立。
光绪二十年(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后的十余年间,各地再次掀起设立官银钱号的高潮。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除了内蒙古和西藏外,全国各大省、镇,大都先后设立了各自的此类官办金融机构。
各省所设的官银钱号,有一省一机构者,也有一省数机构者。湖北省也不例外,清末时,亦设有官银钱号等。
二、湖北官局、荆州官局与襄阳官局的设立
咸丰年间,湖广总督在湖北武昌府、襄阳府和荆州府,各设官局一所。
在太平军第二次占领武昌府期间,湖广总督杨霈,因宝武局被毁,不能鼓铸,曾于咸丰四年(1854年)润七月二十九日上奏,建议在襄阳府和荆州府,设官局和钱局,行用钱票,并鼓铸大钱。其奏折称:
“查楚北连年寇盗,地方蹂躏已甚,雕敞不堪,银钱皆有缺乏。惟有鼓铸大钱,流通票钞,方可敷衍支持。拟于襄阳、荆州二处,商家辐辏之地,开设官局各一所,行用票钞;并设钱局各一所,鼓铸大钱。使大钱与制钱,相辅而行,票钞与银钱流通。”[2]
太平军第二次撤离武昌后,为了恢复咸丰大钱的鼓铸和推行票钞,湖广总督杨霈,于咸丰四年(1854年)十月,上奏称:
“省城设官局、钱局各一所,于荆、襄开设官局一所,鼓铸大钱,行用